中建投风险信托项目处置如何?这是最近收到的笔者的留言和询问。

一家信托公司项目众多,不是投资人只能掌握整体事件的皮毛,或者从投资人口中,从媒体报道中,从公司的官方通告中了解片面,真正到具体的每一个项目,就无能为力。

所以对于开头这个问题,一开始无法回答。

后来经过投资人的提供,总算是给了一个观察的样本案例-中建投阳光城肇庆檀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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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 处置方案介绍

关于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并没有找到(偷懒)。不过这个不重要,目前该项目已经逾期有一段时间了。从投资人发过的材料来看,目前的情况如下:

1.截止今年6月末,整体去化率在53.87%;4月经历了停工,目前销售呈现回暖的趋势;

2.账户余额(抵押物)为2.81亿元,应收0.25亿元,待售货值13.09亿元;

以上是项目的情况,后续是重点-清算期内信托计划分期兑付安排:

第一阶段:将标的债权以4.1亿元价格折价转让给信保基金,兑付金额为存续信托本金的60%。

第二阶段:

1.依照约定:信保基金受让标的债权之后,将委托受托人代为管理、清收和处置。清收期内(不超过3年),标的债权清收回款优先向信保基金支付;

2.届满,或提前完成信保基金承诺的最低清收总额,信保基金无偿转回标的债权

清收期内,累计清收回款高于或等于转让价款,则最低清收总额为转让价款以及按照6.8%/年计算的转让价款资金成本之和;

如果低于,则最低清收总额为转让价款和资金成本之和,其中清收期内累计清收回款部分资金成本按照6.8%计算,不足转让价款部分资金成本按照7%/年计算,资金成本由信托计划实际承担。

3.信保基金转回标的债权后,受托人将继续对标的债权进行清收,清收所得款项在完成信托计划负债以及相关税费支付后,剩余部分将向全体受益人进行第二阶段分配。

然后是协议框架要点:

1.交易对手要需在信托计划延长期到期之日起24个月内,还清剩余贷款本息;

2.调解后贷款利率不低于受益人加权计算的预期收益率。若没有履行,则有权要求按照24%计算利息;

3.全面加强抵押物项目管控:派驻董事、加强抵押物工程、引入代建、股权过户…

最后就是该方案稀缺,通过有很多好处,不通过很多麻烦。

项目的处置方案介绍到这里,下面来做一个大致的点评(由于图片涉及保密,这里不予以展示)。

下篇 三评处置方案

一、成本高、比例低合理性在哪里?

在梳理完处置方案之后,最大的疑惑在于,为什么这个项目在引入信保基金进行处置。因为这个项目本身并没有太大的问题,按照公告所言,该项目本身底层没有什么太大问题。即使是在阳光城主体出险之后,该项目经过阶段性停工之后,6月开始呈现销售回升的趋势。

去化率已经达到了50以上,按照正常的销售进度和目前市场情况来看,是能够实现顺利退出的。无非是时间长了一点,但是这确实是相对优质的项目了。

可是在这个方案当中,要将其转让给信保基金。投资人拿回60%的本金,这个60%的依据何在,是和去化率同步还是?这里并没有一个解释和说明。而且该项目敏感性分析做的不够严谨,仅仅下降20%,就让盈余资金与贷款本金持平?这个比例是不是低了一点?

另外就是该信托计划转让之后,还是中建投信托作为管理人,甚至要收取高达6.8%的资金成本,三年就是接近20%!由信托计划买单!

不错,信保基金是公司而非机关企事业单位。资金有成本完全可以理解,可是6.8%的依据何在?房贷利率都已经跌破5%的空间,而且信保基金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预防、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

既然如此,不应该弱化盈利而更聚焦于风险化解?

信保基金豁免安信信托部分债务,收购华融信托大部分股权,都是其化解行业风险的典型案例。那么信保基金接入到中建投的项目当中,成本上是否应该按成本,6.8%的依据到底何在?

所有这些,都是问号!无解的问号!

二、后续项目会否遵守同一个标准?

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已经给了部分解释。

总之一句话,该项目的处置方案不仅没有体现出应有的诚意,反而是疑问百出。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个是否会为今后中建投信托一家或者其他信托公司地产的一个样本?

大概率是不会的!

因为肇庆项目本身不存在挪用一说,而且底层资产质量相对还不错。如果这样的项目都按照60%,还要收取6.8%的成本以及一系列限制条件的话。那么其他项目的处置,会非常糟糕。说得难听一点,还不如新时代的方案。

安信信托那就不说了,后面的都以它为标杆,而它自己还没有兑现承诺!开了一个非常坏的头!

为什么?

阳光城杭州的这个项目,是资金挪用走了。本身项目都已经销售完毕,不存在卖不出去的问题。还有涉及到HYN地产的项目,如今公司自己都命悬一线,而且根据海外媒体透露,可能再出一个整体的方案。对于地产项目的信托投资人而言,显然不是什么好事情。在现在大背景之下,很多情况和事情难言乐观。

三、信托公司的担当在哪里?

没有看到

在方案的最后,中建投提出了落实管理措施支撑和该处置议案通不通过的结果分析。大意就是方案通过之后,会加强有关管理措施,不通过则会出现很大的不确定性。

乍一听似乎有理,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

如果落实之后,有隔离主体风险、参与公司治理、和明确强制执行等措施。其实很多是信托计划本身成立的时候,就应该有的措施(有些属于加强版)。只是过去没有严格执行,现在严格执行就值得称赞?还有一点很扯的就是,若交易对手未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未清偿本金支付义务,委托人有权要求恢复2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

阳光城现在什么样子,没数么?能拿回本金就不错了,信托计划的利息都够呛,这个罚息更是无稽之谈!一家大厦将倾的地产公司,谈这些都是虚的。

不通过方案就不积极履责?通过就多做一步?

担当呢?责任呢?FACE都不要了?

必须把委托人利息放在首位!这份没有诚意的解决方案,只会让人对中建投信托更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