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至今,见义勇为都是令人心驰神往的义举。“路见不平一声吼”,当看到有人落难时,主动伸出援手,或许就可以拯救一条宝贵的生命。在法律中,有一种重要的见义勇为行为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法益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我们都知道,正当防卫者无须负法律责任,不过这一说法是有前提的,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做出适宜的防卫行为,才能得到赦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那么,正当防卫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先从法条来看: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条中,我们大致能够了解三件事。第一段讲的是正当范围的普通形式和后果,第二段讲的是防卫过当的行为构成和后果,第三段讲的是无限防卫权的构成和后果。这三段文字概括性地描述了防卫的正当性界限,即防卫不可以超过必要限度,在法律范围内实现的防卫,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然而,这条笼统的法条其实还包含一些不得不说的问题,比如:防卫正当性的界限到底在哪里?法条中的“正在进行”是什么含义,为什么要强调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第一段和第三段的“不负刑事责任”,与第二段的“免除处罚”究竟有什么分别?

首先,想要认定防卫行为处于法律规定的正当范围之内,必须知道防卫标准。通常来讲,我们把双方法益的侵害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人身权利中生命权等级最高,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财产权利中具有人身属性的财产等级优先。

这里有一个真实的案例,很好地诠释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先后顺序。某工厂员工下班时,突然发现自己的自行车正遭到小偷的盗窃,恰好当时他的同事经过,于是该员工便联合同事对小偷进行了疯狂地殴打,最终导致小偷死亡。这一案例最后的结果是,所有打人者都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防卫过当而减轻处罚。

在这一案例中,首先工厂员工发现自己的自行车正在被盗,这时他的财产权益受到了现实的侵害;然而他的防卫方法是侵害违法人员的生命健康权,这一权益很明显比财产权益的等级优先,并且他的防卫行为还造成了违法人员死亡的严重后果。试想,一辆自行车的价值,能够与一个人的生命相比较吗?肯定是不可能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既然财产权利要给人身权利让步,那么如果是人身权利之间的抗衡呢?这就要提到上述法条中的一项特殊规定:无限防卫权。法条中列举的无限防卫场景一共有五种:行凶、杀人、抢劫、QJ、绑架。不过后面还包括了兜底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人身安全正在受到损害,都可以使用无限防卫,即便导致不法侵害者死亡,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所熟知的“昆山反杀案”就是无限防卫的典型案例,刘某在醉酒驾驶的过程中,差点和骑着自行车的小于发生碰撞,结果刘某反倒不依不饶,下车与小于发生了口角纷争,之后演变成肢体冲突,刘某甚至从车上取了一把管制刀具对小于进行殴打,已经造成了现实的生命威胁。在刘某不小心将刀甩脱后,小于为了保护自我,拾起了刀具进行反击,结果将刘某捅刺致死。

昆山反杀案是正当防卫的一个典型,不过在审理该案时,其实也出现了一些小插曲。防卫者小于的防卫动作其实并不是一气呵成的,因为在他捅刺了几下后,刘某有一个逃跑的动作,而小于又追上去砍了两刀。正是这个追击的行为,成为质疑防卫行为是否适时的一个细节。

正当防卫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行为人想要成立正当防卫,其行为不仅需要在正当界限内,还需要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如果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发生前实施了防卫,称为事前防卫;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实施防卫,称为事后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全都是行为人臆想出来的,根本不可能发生,那么行为人针对这种幻想进行防卫称为假想防卫。这三种情况都无法成立正当防卫。

一般来说,当不法侵害者处于犯罪预备时,如果行为人进行防卫,属于事前防卫。比如说甲为了谋杀乙,购买了刀具;乙发现后,便直接偷走了甲的刀具将其杀害。事后防卫通常带有报复的性质,有的时候也可能是防卫者无心之失。而假想防卫则完全是一种基于误解的不法侵害。

除了防卫的界限外,法条中还有一个问题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含义。许多人把不违法、不负刑事责任、免除处罚三个概念搞混,它们其实是有区别的。在刑法中,判断一个犯罪分子是否需要承担刑罚,需要三个步骤,一、其行为是否违法,二、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三、是否被处罚。

从法条出发的话,就会有一种解释:正当防卫所致的违法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但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其实这一说法背后的含义是,想要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有不法行为。如果所谓的防卫行为甚至不符合犯罪构成,就无须评价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另外,关于正当防卫,还有一个有趣的问题。假如一名10岁的孩童甲持刀砍杀成年人乙,那么现在乙对甲实施了防卫行为,他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10周岁孩童还没有到达刑事责任年龄,因此甲持刀杀人的行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甲持刀砍杀的行为又是现实存在的,对于乙来说,这个行为能够算是不法侵害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这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对于防卫者来说,无论不法侵害者的行为是否会产生刑事责任、刑罚处罚,只要这种不法行为侵害了合法权益,都可以视作防卫对象。

通过以上案例,相信读者朋友已经初步了解了正当防卫的认定方法以及特征。当我们的个人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他人受到不法侵害,勇敢地与不法分子进行抗争,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最光荣的权利。

(文章《以案普法:正当防卫如何认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