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到我人没关系,但不能烫到我的包,因为它太贵了!”湖南长沙,李女士跟男友到一家网红餐厅吃饭,导致随身携带的昂贵包包受到损坏,于是向餐厅提出赔偿,但餐厅的态度让她很气愤。

近日,李女士与男友特地从杭州来到长沙旅游,到达之后没多久就选择了一家非常有名的网红餐厅吃饭。在这期间,李女士背着包包去了一下洗手间。谁知在回来的时候突然间感觉腰部被烫了一下!

她回头一看,原来边上有个服务员手上拿 着两个盘子,其中一个盘子里面是刚刚熄灭的蜡烛油。正好李女士经过时,服务手一滑,将蜡烛油滴到了她的裤子以及包包上。

李女士的腰部被蜡烛油烫了一下,她倒并没在意。但是当她发现自己的包包上面也溅上蜡烛油,瞬间就心情不好了!见此状况,服务员连忙拿来餐巾纸并蘸了水,去擦包包,但蜡烛油是不容易擦干净的,特别是滴在包包的线缝里。

而李女士对服务员说:“烫到我人本身或者裤子都没事,我也不想去计较。但我这个包包是花了九千六百块找代购买的,价值不便宜!你看看,这个蜡烛油渗到了包包的缝线里面,跟其它地方的走线颜色明显不一样,黑线变成白线,我这个包包等于要报废了!”

接着李女士又说:“要么你赔我一个全新的原版的;要么就全款赔;或者修复之后再赔五千块钱!”

服务员一听,觉得李女士提的赔偿过高。就怼道:“你去投诉我好了,我是一分钱也不会赔的,谁知道你这包是真是假!”

李女士怒了,她觉得自己好端端地来长沙游玩,选个网红餐厅吃饭,就因为服务员手滑导致她的包包受到损坏,而且服务员态度还不好,现在她完全没有了游玩的兴致,只想包包得到赔偿。于是,她将此事反映给媒体,希望能得到媒体的帮助。

记者到来后,双方还是各执一词。李女士认为餐厅造成她的包包受到损坏,理应照价赔偿;而餐厅负责人则认为李女士提出的“要赔一个全新的原版的,或者全款赔,或者修复之后再赔五千块钱”的要求太高了,不合理。
那么李女士可以对此提出赔偿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李女士在餐厅吃饭,接受用餐服务,她的包包因服务员手滑受到一些损坏,要求赔偿是没错,但她提出全额赔偿等要求确实有些过分了。

首先,她的包包已经使用过,并不是全新的;其次,虽然蜡烛油滴到了线缝里,但损坏并不严重,经过适当保养和修复,应该还是可以恢复如初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餐厅给予适当的赔偿就行,而不应该狮子大开口。

而服务员作为餐厅从业人员,不小心手滑可以理解,但面对顾客的态度是很需要改进的。毕竟服务行业的态度是很重要的,直接回怼顾客“你去投诉,一分钱也不会赔”这样的话,这不等于火上浇油吗?这是很不可取的。既然事情发生了,就算顾客刁难,也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态度去解决问题的。

之后,在记者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到一致意见,餐厅负责人表示将皮包清洗后另外赔偿现金1000元,而服务员就自己态度问题也向李女士进行了道歉。此事总算得到解决。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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