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记》记载商汤发迹于今安徽的亳州至河南商丘一带,此时,安徽境内为臣服于商朝的淮夷部落组成的方国。周朝建立之后,大行分封,安徽境内分布着沈、钟离、宋、英、六、萧、庐、宿、胡、徐、越章、舒、舒庸、舒鸠、舒蓼、宗等众多诸侯国。

春秋、战国时期,这些实力较弱的小国先后被吴、楚兼并,至公元前 333 年楚国打败越国之后,整个安徽为楚所有,故有“吴头楚尾”之说。

战国后期诸侯各国渐被秦国所灭,至公元前 221 年,秦统一全国,施行郡县制,当时安徽之地分属泗水郡、砀郡、九江郡、会稽郡等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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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历史沿革

一 清代以前的安徽省

1 历史变革

西晋灭吴以后,国家再次得到统一,终结了自东汉末年以来四方诸侯混战的局面。西晋统一的前几十年,当时安徽在西晋治下的区划大体与魏、吴所属的安徽政区合起来相同,永嘉之乱以后,东晋建立,形成了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对峙存在的格局,此时的安徽江南地区属东晋,淮北地区先后被东晋、后赵、前燕、前秦、后秦所占有。江淮之间则是东晋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激烈争夺的地区,直到“淝水之战”

后东晋才把北部边界稳定在黄河沿岸。此后的南北朝期间,安徽境内一直处在南朝与北朝对峙状态下。公元 581 年,北周外戚杨坚代周建隋,589 年灭陈,一统全国。

2 清代安徽建省

清朝初期改前明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而后改称江南省。现在的安徽省境属江南省西部地区(亦称上江),后因江南省所辖地方过于广大,行政运行冗杂等原因,朝廷决定把江南省划为安徽、江苏分而治之。关于安徽建省问题,在上世纪 80、90 年代及本世纪之初学术界曾进行过激烈讨论。对于安徽何时建省,颇有争议,观点不一,学者们依据各自观点借助史料论述,至今没有形成统一观点。

沿袭明制设江南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这样以来就废黜了南直隶的留都地位,去除前明南京的政治色彩,有利于清朝初期的政局稳定。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清廷出于对南直隶在前明特殊的政治地位的顾虑,为了稳定入关后的清初政局,有了对于江南分省的实际需要而产生了将江南省拆分的政治意识,有了分省需要,接下来就是技术性的分省操作。

清廷是不愿意看到一个拥有雄厚的经济、文化实力的江南省存在的。因此,江南省的拆分成为必然的政治趋势,而且江南省北部民风向来彪悍,元末农民起义就源于此,但是江南省南方民风较为文弱,这样东西划而治之也形成了某种平衡,南北融合更加有利于清朝的统治。

吏部就题议改江南省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所辖政区不变,仍驻江宁,布政使职掌之一就是主一省赋税财政,掌一省经济、民事大权。这样以来安徽巡抚、安徽布政使、安徽按察使所辖区域完全一致,安徽建省的主题程序已经在逐步实施,说明在此时的清廷权力核心已经用政治行动在妥善处理顺治初年对江南省这一蕴含巨大经济、军事、文化实力的庞然大物的担忧。

二 安徽巡抚设置

1 安徽巡抚设置

安徽巡抚统原操江巡抚所属池州、太平、安庆、宁国、徽州加之广德州。此时安徽巡抚的设置,最具重大的意义莫过于在安徽之地域官方第一次设置冠以安徽之名专管安徽之事的巡抚,并且在稍后的康熙四年,撤销顺治十六年复置的凤阳巡抚,将其所属之庐州、凤阳、和州、滁州划归安徽巡抚治下,这样以来安徽巡抚所辖区域就从原来的五府一州扩大至七府三州,辖区基本覆盖后来成为一省之域的安徽全境。

至嘉庆八年“以安徽巡抚兼提督衔,节制通省营务”,安徽巡抚始拥有节制全省营务之权。真正意义上的安徽巡抚设置于康熙元年,终于宣统三年。

顺治二年七月清廷任命陈锦为操江巡抚,督理长江中下游江防,兼巡宁、太、池、徽、广地方事,驻安庆府。以上三巡抚皆兼理军务,说明清初因大部地域为初服之地,军事职能在巡抚职掌中的重要性,这种现象在康熙中期以后得到改变。

顺治三年改安庐池太巡抚为安徽巡抚,有也称安庐巡抚,实际上此时的安徽巡抚只是一个清廷官方中出现的对于巡抚安、宁、徽、太、池、广等处的一个简要称呼,跟后来的专管安徽之事的安徽巡抚并非一事。

2 安徽巡抚职掌

在不同时期统治者赋予巡抚的职掌也略有不同,明代巡抚出现之初多是因事而设,具有临时差遣的性质,所管事务多而杂,分巡天下、监理税粮、抚军安民、出巡之地节制三司,权力甚大。

清朝袭承明制,清初,各地抗清斗争依然激烈,顺治期所置巡抚多为征服地方,镇守一方,稳定刚刚诞生的政权而设。所以此时的巡抚军政大权在其职掌中所占比重较大,可节制一方兵马,剿灭所辖区域贼寇,镇压区内抗清斗争,招降前明势力控制地方,且对一方初服之地,清代康熙时期的安徽巡抚全称为“巡抚安徽等处地方”,节制各镇、兼理粮饷,掌一省之民政、财政、刑狱、军政、监理关税、管理厘金、盐政、漕政、监理乡试等职掌,遇兵事则督理粮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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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巡抚设置及康熙朝安徽巡抚群体分析

一安徽巡抚群体分析

1、安徽巡抚基本信息表

康熙朝安徽巡抚籍贯集中分布于奉天、辽东、陕西,(辽东与奉天地理范围大致相当,因奉天称谓始于 1657 年,故在奉天之前仍归为辽东)。

辽东、奉天人居多;辽东 3 人占总人数的 18.75%、奉天 10 人占总人数62.5%、陕西 3 人占总人数 18.75%,辽东人与奉天人数加起来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八十多,康熙朝安徽巡抚多辽东人,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安徽,也是清初官场的一大特点,在整个清朝初期督抚以辽东人居多。

清军入关后,随着征服地域的不断扩大需要任命更多的官员管理刚被征服之地,而辽东汉人归附较早,相较内地汉人在心理上清廷与之更亲近。清廷比较信任辽东地区早期归附的汉人,所以在定鼎中原后,在官员的选任方面,更加依赖于任用辽东籍汉军旗人。

多为有勋功者或其子弟。然而,在康熙中后期的承平时代,随着社会政治逐渐趋于安定,战乱渐少,清廷在人才选用方面渐趋于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人才。而陕西又是清廷入主中原后最先平定的地区之一,较早恢复了科举取士制度,故而安徽巡抚在康熙中后期出现了部分陕西籍巡抚。

十六位巡抚皆非安徽籍;清代有着严格的官员籍贯回避制度,有清一代巡抚是握有一方军政大权的地方实权派。清廷为了防范地方封疆大吏借同乡情谊拉帮结派尾大不掉,滋生腐败危及专制皇权和中央集权,官员籍贯回避制度伴随整个清王朝的统治。

2 安徽巡抚民族

整个康熙朝十六位安徽巡抚中汉族仅 3 人,所占康熙一朝安徽巡抚比例还不到百分之二十,汉军旗为 13 人,所占比重则超过了总人数的八成。

这一现象跟清廷入关之初的特殊情况有关,清廷定鼎中原以后,面对广大降服区域,没有过多的人才储备出任中原广大地区的地方官员,入关之初满洲贵族对内地汉人充满了不信任之感,因此不得不倚重于早期归附满族的汉军旗人。

清朝建立初期朝廷官员及地方封疆大吏的选任,民族分布更是以满族为首选,依次是蒙古族、汉军旗人、汉人次第分布。这一准则《清史稿》中也有论述“凡内、外官分满族缺、蒙古缺、汉军缺、汉缺”,在清朝建立之初就明确了官员选任的民族优先标准,至康熙朝继续沿用了这一准则。

清朝建立以后,这些早期归附的汉人已经成为被满族同化至深的汉军旗人,他们在衣着习俗、生活饮食,甚至语言文字等方面皆同于满族,且深受满洲贵族信任。在清代前期,清廷对汉军旗人颇为倚仗,故而在地方官员的选用上汉军为多,这些汉军多是前明降将,清廷任用这些熟知汉人的汉军旗人治理汉人,以汉治汉,起到了笼络汉族上层地主士大夫阶层,稳定清朝地方统治的作用。

二 安徽巡抚任期及去职

1安徽巡抚任期

徐国相任期超过六年;薛柱斗也任职三年多;江有良任职四年多。至高承爵始,到喻成龙止,这七任巡抚任期少则不足一年,多则不满两年,加上任期同样不满两年的杨素蕴、叶九思两任巡抚,其比重占十七任巡抚的近 53%,且集中分布在康熙朝中后期。

巡抚个人勤勉于政,行之有效的上承朝廷旨意,下抚军安民发展地方,因而,出现了康熙朝前期几任巡抚任期较长的现象。康熙朝前期很多地方尚不稳定,镇守一方的督抚是朝廷所倚重的地方大员,经过康熙帝的精心治理,至康熙朝中期以后,全国政治企稳,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巡抚的选任制度也渐趋成熟,巡抚的升迁、降、调也趋于制度化。

而且在平定“三藩之乱”后,朝廷对封疆大吏做大地方深为忌惮,生怕督抚这类封疆大吏长期任职一地结成群党自成体系,滋生叛乱,加之巡抚个人因素,抑制巡抚长期任职一方也在情理之中。

2安徽巡抚去职原因

清廷对巡抚同级之间的调动改任,说明当时的朝廷对一位巡抚长期任职一地有所顾虑,担心他们长期任职一地,容易与当地官员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坐大地方,危及朝廷权威。

同时,同级改任也有利于增加巡抚见识,锤炼官员面对不同省情的施政策略,提高官员执政能力。十七任任巡抚中升迁及改任的达六成之多,说明朝廷对安徽巡抚政绩及个人能力的肯定,只要做到任内有所作为,或者能够有效的贯彻朝廷治理地方的政策,代表朝廷威服一方,不出大的差错都能获取中央的青睐,继而获得升迁的奖励至少能够保住原来的品级继续他处为官。

因病乞休解职的 2 人,占 11.8%,李鈵和高承爵皆因年事已高,常年积劳因病乞休。此外,张朝珍因丁忧去职;佟国佐卒于任上;陈汝器被解职;刘光美因隐匿灾情不报被降职五级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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