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消息,2022年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2021年10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时宣布,中国已经决定申请加入DEPA,随后两天,中国正式提出加入申请。在推进加入进程中,中国与DEPA成员国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在各层级开展对话,举行了十余次部级层面的专门会谈、两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四次技术层非正式磋商,深入阐释中国数字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全面展现中国在DEPA框架下与各方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前景。DEPA成员国欢迎中国提出加入申请,赞赏中国为加入DEPA所做努力,作出了成立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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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中国将与成员国在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框架下深入开展加入谈判,努力推进中国加入进程,力争尽早正式加入DEPA,为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DEPA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DEPA)是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的数字贸易协定,旨在加强彼此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并建立相关规范,这是全球第一份专门针对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合作的国际协定。

DEPA包括16个模块: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等。其中:

  • 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涉及无纸化贸易、电子发票、电子支付等

  • 数据问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跨境数据流动、计算机设施的位置等

  • 新兴趋势和技术:涉及金融技术合作、人工智能、政府采购、竞争政策合作

整体来看,DEPA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并就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热点领域的合作进行了专门规定。

2021年1月7日,DEPA在新西兰和新加坡之间率先生效。智利在同年8月完成了议会批准程序,其协议在11月23日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DEPA已经吸引了不少其他国家的注意。在中国提出申请之前,韩国也已表示希望申请加入。

2021年8月,韩国完成了加入DEPA的国内程序,并在9月中旬正式向DEPA成员国通报了加入意向。在韩国方面看来,DEPA很可能发展成为新的全球数字体系,其将成为更多国家广泛参与的平台。

DEPA的独特意义

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的前三位依次是美国、中国、德国。这三种力量,各有不同的数字经济发展诉求与治理重点——

美国侧重支持数据自由流动、反对服务器和数据本土化的模式;欧盟地区更为强调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的模式;中国则更加强调数字主权的治理模式。

整体来看,这三方力量在多个领域存在明显差异。而DEPA的发起国是新加坡、新西兰和智利三国,并非上述传统意义上的数字经济大国,这使得该协议能够提供全新的“第四方视角”。这也恰恰成为了其吸引别国寻求加入、求同存异的一大原因。

另一方面,DEPA的出现或是国际数字治理领域新趋势的缩影——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联盟化协定。

事实上,全球层面来看,WTO近年来也在推动数字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包括中国在内的76个WTO成员于2019年发表了电子商务联合声明。不过,许多分析认为,WTO距离达成诸边协定与国际规则“遥遥无期”。

也因此,许多声音提出,在全球数字治理领域的竞争与合作中,“联盟化”趋势似乎取代了“全球化”,“专门化”未来或将取代“融合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陈红娜此前在文章中提到,截至2020年6月,全球共有89个区域和双边贸易协定中包含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规则。在双边及区域层面构建“朋友圈”,能够以互融发展化解技术、市场和制度脱节的风险。

由此来看,DEPA作为专门针对数字治理领域的首次“朋友圈”尝试,确实值得关注。

十分关键的一点是,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三国此前就有过发起多边协议的成功经验——CPTPP的前身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而TPP就是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三国与文莱共同起草、发起的,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

目前,CPTPP已成为了全球范围内最重要的贸易协议之一,不仅覆盖亚洲地区国家,还有大洋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地区国家;既包括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也包括发达程度高、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

可见,新西兰、新加坡和智利这三个国家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形成的能力不可低估。

中国为何要加入DEPA?

商务部表示,申请加入DEPA,符合中国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方向,有助于中国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所副主任杜国臣表示,DEPA确实是一个比较新的协定,尽管它的体量规模较小,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经济体量较小的国家提出,但是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即它代表了一个趋势——在现有贸易和投资协定之外,单独提出关于数字经济的协定,这是全球第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规则安排。

他认为,当下无论是投资还是贸易,都越来越多地以数字化形式呈现。据美国布鲁金斯学会测算,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对全球GDP增长的推动作用已超过贸易和投资。所以,数字领域国与国之间规则安排的重要性就愈加凸显。由此产生的数据跨境流动、数字本地化存储、数字安全、隐私、反垄断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规则和标准来协调。所以,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和区域经济规则安排,以及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越来越重要。

杜国臣认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例如DEPA;另一种是RCEP、美墨加协定、CPTPP等(区域安排)中,包含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方面的相关章节。当下中国申请加入DEPA,可以看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决心很清晰坚定。

责任编辑:蔺弦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