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9时,劳荣枝案庭审继续开庭,对常州绑架案进行举证质证。劳荣枝在讯问中承认捆绑过刘某,并用老虎钳击打刘某胸口。在接受检方讯问时,劳荣枝态度强硬,在回答检方“逃亡到重庆时租房是否住在一起”时,她回答:“不住一起难道租两套房吗?”在回答检方“为什么要事事向法子英汇报”时,她回答:“你可以去问法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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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劳荣枝推翻了之前的大部分的供述,导致了检辩双方一度对峙激烈。检方依旧认为“常州绑架案系自首”这一情节不成立。因为在当年法子英落网时,警方已经知晓了常州绑架案,并不是劳荣枝落网时主动交代才知晓。同时,辩方认为,常州绑架案的许多细节因为有尚健在的人证,许多问题不应该只讯问劳荣枝,应该由证人当庭回答。

据了解,劳荣枝的辩护人曾提出需要本案唯一幸存者刘某出庭质证,但刘某以涉及隐私为由不愿出庭。

延伸阅读:

劳荣枝多次推翻过往供述 辩称笔录签字系“一心求死”

“我是受害者……”,在一审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决定合并执行死刑之后,那个身负7条命案、被外界称之为“女魔头”的劳荣枝提起了上诉。

8月18日,在经历多次延期后,该案二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中国新闻周刊旁听了此次庭审。劳荣枝当庭否认了检方对其“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当天,法庭辩论激烈,针对庭前会议内容的讨论就持续了两个半小时。首日的庭审仅结束了对四起案件中的“南昌案”及“温州案”的法庭调查、询问及质证环节。

庭上,劳荣枝承认了“南昌灭门案”中的抢劫、偷窃行为,否认了检察机关对其与法子英共谋犯下抢劫罪、绑架罪的指控,更表示自己从未参与杀人。对温州出租屋内杀害二人的指控,劳荣枝辩称只负责了与受害人商谈租房事宜,捆绑、杀害二人系法子英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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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签字出于“一心求死”

2019年11月,潜逃20年之久的劳荣枝在厦门落网。在那里,她曾是夜场佳丽“雪梨”,被捕时在商场卖手表。曾经的身份、轻声细语的说话习惯,这一切很难让人把她与“女魔头”的称号联系起来。

据她自述,她与法子英于1995年相识。当时的她,不到21岁,是已有4年教龄的小学语文老师。然而,从1996年6月到1999年6月的时间里,劳荣枝被指与法子英共同作案,辗转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四地,犯下4起大案,身负7条人命。

一审时,本案的审理期限一度延长了1年。事发多年,对证据链的认定是本案的难点所在。2021年9月,江西南昌中院对劳荣枝判处死刑。

2022年8月18日,劳荣枝穿着一身防护服走进法庭,她仍有着非常强的表达欲望,情绪似乎比一审时平静一些,过程中仍多次啜泣。

二审仍旧采用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后,双方先就6月24日进行的庭前会议内容作了讨论,主要包括案件的管辖权、排除非法证据、辩方申请两名证人出庭、传唤被害人、“合肥案”中字条笔迹鉴定、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有差异等问题。

劳荣枝辩称,侦查笔录中记载其供述了几起案件的关键情节,如“合肥案”中其为了处理尸体购买冰柜,“南昌案”中为消灭指纹,其提议“放把火把房子烧了”,均为侦查机关“自说自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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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还辩称,其在笔录上签字是出于“一心求死”,且在警方面前只能妥协。对此,检方表示,在8个月的时间跨度里,对劳荣枝作了47次询问,劳荣枝供述自然,很多内容一致。如“买冰柜”、“放火”的情节均有5次或以上的供述。

庭前会议内容讨论结束后,合议庭归纳了本次开庭的9个重点,比如,劳荣枝应认定为主犯或胁从犯;熊某义一家遇害,劳荣枝“放火”的供述能否采信;劳荣枝是否购买冰柜,目的是否明知等。

辩护人随后又提出了几处焦点:劳荣枝的精神、身体是否受法子英控制;本案作为死刑案,证明标准是否排除合理怀疑;4起案件中有3起出现被害人死亡,是否与劳荣枝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多次推翻过往供述

当日庭审,仅完成了对四起案件中的“南昌案”、“温州案” 的法庭调查、询问及质证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劳荣枝一改过往供述,辩称南昌、温州杀人的场合她都不在场,法子英还向她表示“已经把人放走了”。在谈及与法子英交往的过程中,劳荣枝表示“后悔卷入了这样的事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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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判决显示,1996年6月,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某夜总会中物色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义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义(身高180cm左右,体重90kg左右),与劳荣枝共同将熊某义手脚捆绑。法子英将熊某义勒死并分尸,而后前往熊某义家。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某义妻子张某(殁年28岁)进行控制,劳荣枝在房间里翻找财物。之后,法子英用皮带将张某勒死,用裙带将熊某义女儿熊某璇(殁年2岁)勒死。随后,二人逃至法子英母亲家。

但劳荣枝辩称,在南昌时,她与法子英已经分手。在熊某义主动联系她,并上门后,法子英带着刀“从天而降”。在熊某义家,她在简单翻找了财物之后,被法子英赶出屋子。该案过后,她辩称被迫与法子英开始逃亡生活,被法子英胁迫控制。

在“温州案”中,她对外称法子英为“家人”,又称自己是被法子英“要求”前去银行取被害人的钱。她表示,直至“合肥案”发生后,她才意识到法子英可能杀人了。她辩称,几起案件的被害人都非常配合,“没有想到会要命”。然而,在一审的讯问阶段,劳荣枝曾作供述,针对检察官提出的殷某(“合肥案”)是谁杀的问题,她曾表示,“不是法子英就是我,只有我们二人合作,没有第三人作案。

“我不承认我犯了故意杀人罪,我只承认我被动参与了绑架罪。”此次庭审过程中,劳荣枝多次推翻自己过往的供述,还就“南昌案”的一处细节当庭承认作了伪供。检察员询问当年案发的一些细节及其自身作过的供述,其多次称记不清楚。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本次庭审的关键事实上在于证据链的相关证明标准及程序合法性考察。

在劳荣枝的辩护人看来,原审判决法院客观证据不足,一些事实的认定系“主观评判”,不足以支撑劳荣枝与法子英共谋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判决以“劳荣枝通过预谋犯罪控制被害人,并置于法子英非法控制的危险状况之下,且知道或者应当可能会被法子英杀害而不顾”为由要求劳荣枝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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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还表示,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供述存在差异,但法子英案为已生效判决,有法律效力。

检察员对此回应称,事实的认定是“综合评判”的结果,两起案件审理的侧重点不同,本案侧重于对劳荣枝犯罪事实的审理,两案事实上存在细节差异,是新证据所致,劳荣枝供述的一些案发细节属于“非亲历不能知晓”。检方认为,从法子英、劳荣枝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都能证明劳荣枝系南昌灭门案、温州出租屋杀人案的共犯,劳荣枝的之前供述与今天当庭陈述互相矛盾。

劳荣枝的家属以及记者、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权发表异议,被法庭依法驳回。

劳荣枝案被害人“小木匠”的妻子朱大红和其律师刘静洁均未前往现场。朱大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对案件有信心。丈夫遇害后,朱大红和3个孩子的生活陷入困顿,如今的她依然在从事保洁工作。她把案子藏在心底,直至2019年劳荣枝落网后,身边的同事才知道她的这段经历。因劳荣枝上诉,一审获赔的48000多元尚未到位。

刘静洁则表示,一审法院对于案件的审理已经很清楚,不能以20年后的证据观念去看待20年前的证据观念,“劳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但7条人命还说没参与,这怎么可能呢?”

8月19日上午,该案仍将继续开庭审理。

作者:陈威敬

警方对劳荣枝审讯差2分钟超24小时?检方:不存在疲劳审讯

红星新闻记者|陈卿媛蔡晓仪 实习生 曹闳禹 严亚 发自江西南昌

编辑|王禾

8月18日上午,劳荣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在庭前会议中,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表示不申请回避。法庭主要就劳荣枝案在2022年6月14日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情况,就庭前会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让检察院和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具体情况发表意见。目前,上午庭审已结束,下午继续开庭。

公开信息显示,劳荣枝出生于1974年,18岁毕业于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此后被分配到九江某学校。成为教师一年后,劳荣枝在当地认识了大她10岁的有妇之夫法子英。1996年,劳荣枝办理停薪留职后,跟法子英一起离开九江。两人流窜多地,涉7人命案,法子英在合肥作案期间被捕,于1999年12月28日被枪决。

今日(18日)下午,法院将正式审理此案。上诉人可就一审认定的事实情况,提出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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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驳回劳荣枝提出的管辖异议

8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劳荣枝案二审正式开庭审理。劳荣枝此次出庭时身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和口罩,因她提出耳朵失聪,以及其辩护人提出劳荣枝长时间接受审讯可能不太舒服,法官准予劳荣枝摘除护目镜和防护服帽子。劳荣枝在上午的庭审中状态平稳。

劳荣枝在庭审中提到,她不认同检察院对她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和抢劫罪起诉的罪名,并对一审判决中的刑事部分提起上诉。

上午,法庭主要就劳荣枝案在2022年6月14日庭前会议报告的相关情况,就庭前会议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让检察院和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具体情况发表意见。

合议庭未达成一致的情况包括,管辖异议、单面审讯、同步录像与笔录差异、常州案被害人是否应该出庭作证、劳荣枝申请刘军(音,法子英朋友)孙成立(音,劳荣枝同学)出庭作证、以及合肥殷某案给殷某妻子信件笔记鉴定的情况进行辩论。

关于管辖异议的问题,劳荣枝及其辩护人提出,在法子英落网后,劳荣枝案由合肥警方受理,南昌公安已将劳荣枝案移交合肥。且劳荣枝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与法子英案判决有10项实质性差异。

检察院则认为程序正当,法子英案的相关材料已经注明劳荣枝“另案处理”“在逃”,劳荣枝法子英犯下南昌案后,当地公安已介入,管辖异议不成立。法庭当庭驳回了管辖异议。

↑法官准予劳荣枝摘除护目镜和防护服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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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不存在疲劳审讯

关于劳荣枝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排除非法程序的问题。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认为,对劳荣枝涉及疲劳审讯,劳荣枝在厦门被抓移送南昌公安机关后,按照规定审讯不应超过24小时,而公安机关对劳荣枝审讯的时间精确到23小时58分,仅差2分钟。是否疲劳审讯应该以劳荣枝的感受为准,这对劳荣枝构成了难以承受的痛苦。

关于疲劳审讯的问题,检察院提到,办案人员讯问劳荣枝期间,充分保障劳荣枝的休息、饮食,曾多次询问劳荣枝需不需要休息,劳荣枝回答不需要,期间还给劳荣枝香烟和倒水。

劳荣枝则称,自己在2019年12月5日被一名侦查人员恐吓,她一心求死,又害怕被打,所以在核查报告上签字。劳荣枝辩护人提出,侦查人员还给劳荣枝买化妆品、唇膏,不知道这是否有致幻物质,怀疑以此哄骗劳荣枝。

↑劳声桥17日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外接受红星新闻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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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案笔迹鉴定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关于合肥案笔迹鉴定问题。劳荣枝及其辩护人提出,此前公安机关曾排除笔迹为两人所写,且笔迹鉴定报告上有6页,而殷某妻子提到的只有3页,不知道哪3页是殷某妻子提到的。此外,不排除字迹系法子英所写,申请对法子英的笔迹进行鉴定。

检察院则表示,根据笔迹鉴定,纸条部分文字系劳荣枝所写。此前公安机关只是推断为一人所写。笔迹鉴定也具有合法性。关于笔迹鉴定的问题,法院表示可以在法庭调查阶段进一步核实,笔迹鉴定人员将出庭作证。

关于劳荣枝提出申请刘军(音,法子英朋友)孙成立(音,劳荣枝同学)出庭作证的情况,法庭认为,刘军此前的确认识法子英,但并非同案犯,法子英出狱时,他并没有出狱,且刘军不愿意出庭。合议庭同意刘军不出庭,也认为孙成立没有出庭的必要。

在中午休庭期间,劳荣枝姐姐表示,劳荣枝的律师在开庭前会见劳荣枝时,劳荣枝提到法子英多次威胁她,刘军曾受法子英的指使威胁劳荣枝。劳荣枝姐姐认为,劳荣枝系被法子英胁迫,劳荣枝是担心家人被法子英杀害才跟法子英在一起的。

关于常州案被害人是否应该出庭作证问题。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表示,常州案被害人一审未出庭与被告人质证,系逃避,被告人也有质证的权利,有权利就有争议的点要求他们出庭。检察院提到,常州案一名被害人身患疾病正在化疗,此前他们已向公诉机关如实陈述事实,且他们认为此案涉及隐私,不愿出庭。合议庭决定不传唤常州案两名被害人出庭。

今日(18日)下午,法院将正式审理此案。上诉人可就一审认定的事实情况,提出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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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荣枝案一审委托律师:

是否参与杀人,证据是否充分是关键

开庭前,劳荣枝案一审委托律师周兆成对二审进行了解读。

1、二审可能出现哪些辩论焦点?

周兆成指出,劳荣枝是否有杀人的合谋,是否参与杀人,将会是二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第一,劳荣枝是否参与杀人。二审法庭要确认一审法庭查明的案件事实,同时结合被告人劳荣枝在归案后的诉讼供述,以及罪犯法子英的早前供述与客观证据相互验证,从而确认劳荣枝是否参与杀人。那么法子英当年供述,每次杀人前都会让劳荣枝离开,这一点是否可以验证劳荣枝不存在杀人的故意或动机,需要二审法院予以查明。

第二,劳荣枝各项罪名的证据是否充分。对于抢劫罪和绑架罪,是严重侵犯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犯罪构造中包括故意杀人的恶劣情节。所以案发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劳荣枝当时是具有故意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包括杀人的实际行为。刑法的证明标准是在于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所以二审公诉机关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劳荣枝的杀人行为是否成立。

最后,对于劳荣枝是否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以及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否存在被胁迫,到底构成故意杀人以及抢劫罪还是绑架罪的共犯,劳荣枝犯罪情节到底如何、非法证据排除以及一审程序是否存在问题,都有可能成为二审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2、二审的关键何在?劳荣枝案有何法治意义?

周兆成认为,因为劳荣枝案历时二十多年,法子英也早已被枪决,所以本案许多证据是否确实和充分,以及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刑法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案件和证据的要求会更高,这也体现了在刑事犯罪惩罚上的谨慎态度。

我国刑法的立法宗旨就是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同时就要保障人权,既保障被害人的人权,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人权。正义有两种方向实现,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所谓看得见的方式的正义,就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当。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要公平公正,符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还要让当事人包括被告人能够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正,也就是程序正义。

所以,对于劳荣枝二审,无论是在实体审理上,还是在程序审理上,都应该完美无瑕疵。因为这个案件会是依法治国的样板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