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有云:“谿壑可盈,是不可餍也”,意思是山丘沟壑虽然深邃,但却可以填满。人心的私欲看似不多,但却永远无法填满。这句话道出了人性的弱点,自古以来,就有一部分欲壑难填之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惜触犯法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比如著名的“网络女神”潘甜甜,为了追求利益和名气,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拍摄了三段不雅视频,并在网络上出售。很快这三段视频就被网友疯传,如此恶性地传播,坑害了许多人。

提起“潘甜甜”就不得不提起“某豆传媒”,自2021年以来,以孙某、罗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境外软件和特殊APP,开始拍摄YH视频50余部,牟利500余万元,总点击量超过400万。

而潘甜甜就是“麻豆传媒”的一名员工,作为小有名气的“女演员”,潘甜甜参与拍摄了3段视频。仅仅三段视频,就让她收获了许多粉丝,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潘甜甜出色的外貌和傲人的身材。

但随着潘甜甜的名气不断上涨,她也引起了许多人的注意。特别是某天网友忽然发现,潘甜甜在网络上销声匿迹之后,一大批“粉丝”开始挖掘潘甜甜背后的故事。据悉潘甜甜本身只是一个19岁的少女,她第一次参与拍摄YH视频时,尚未成年,还在就读高中。

出名后,潘甜甜违法拍摄视频的事被同学得知,随后同学向学校举报,学校也进行了报警处理,至此潘甜甜被警方带走调查。如果这些消息是真实的,那么等待潘甜甜得很可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定,一般看制作视频的数量以及传播速度。潘甜甜参与拍摄制作了3段视频,按理来说不构成情节严重,但考虑到这3段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许多网友都涉嫌传播贩卖,因此不排除潘甜甜会被判处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不难看出,“女神潘甜甜”三段视频被恶性传播的背后,第一个受害者就是潘甜甜本人。只不过她明知自己的行为有悖伦理道德,且违反法律,却依旧为了高额的利益出卖自己的身体,因此就算被判刑也是罪有应得。

除了潘甜甜本人,被这些视频坑害的就是广泛传播视频的网友。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就算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也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很多网友以为,自己只要不是以贩卖盈利为目的,就不算违法。更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自己只是和好友之间分享“艺术作品”,根本就算不上违法。但事实上,只要在网络上传播相关视频,就已经违反了法律,就算情节不严重,也要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界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界限在于,是否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是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如果满足以上的两种要求,公安机关就足以立案追诉。

除此之外,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制作、复制、出售、贩卖YH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很显然,潘甜甜能够坐拥书万粉丝,其视频点击率必然是高达一万次以上。因此她很可能被警方刑事拘留,对于想要向朋友分享相关视频的网友,笔者建议三思而后行,否则一旦分享的视频实际点击数超过一万,警方就能够立案追诉,这也意味着分享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朱德庸曾说过:“人的欲望就如同牙膏一样,当它被挤出来之后,就很难再挤回去。”类似潘甜甜这样的“网络女神”,其实就是将自己内心的欲望“挤”了出来。当她们发现,自己只要出卖身体就能月入10万后,便再也难以回头。而等待她们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