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有云:“洁身守道,不同世人陷乎邪”,意思是洁身自爱遵守道义,不和其他人一样陷于污浊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够守身玉如。可惜当今社会许多人却做不到这点,就连很多女性都难以洁身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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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就有一名女子,醉酒后前往按摩店消费。结果半夜上厕所时因为喝多了酒,分不清楚房间走错了包间。结果和陌生男子躺在了同一张床上,惨遭男子的侵犯。事后按摩店建议两人私了,却没有达成共识,最后女子报警处理,男子则因强奸罪被判了3年。

四川叙州的卢女士是一位职场女强人,平时在工作中不知疲倦,为了业绩经常加班加点。因此她总是感觉身体劳累,再加上要应酬客服,免不了去喝酒吃饭。2017年卢女士的朋友带她去养生足道会所洗脚按摩,一开始卢女士是拒绝的,毕竟按摩店光听名字就会联想到一些不好的东西。

但当卢女士去过一次之后,就彻底爱上了按摩。因为这里既能够舒缓工作带来的辛苦,也能给全身做一个spa,让身体不再那么紧绷。往往按摩之后的第二天,卢女士工作起来也更有劲。

于是从此之后,卢女士每个星期都会定时去按摩,不仅如此,她还把按摩店推荐给了自己的朋友同事,经常在和同事聚会之后一起去按摩。2018年8月的一天,卢女士就和朋友在喝酒之后去了一家按摩店。

晚上11点多,醉酒的卢女士带着朋友来到了自己经常光顾的按摩店,并且被前台安排在了808号房间。接受了一个多小时的按摩后,卢女士昏昏沉沉地睡去。直到凌晨3点多的时候,卢女士才从包间醒来,准备去上个厕所。

可因为喝多了酒再加上睡醒了迷迷糊糊,导致卢女士上完厕所后竟走错了房间,来到了806号包间。而在这个包间里的是刚刚接受完按摩服务的罗某,技师以为卢女士是罗某的朋友,并没有在意。

卢女士一进包间不有分说就躺在床上开始休息,根本没有注意到自己旁边躺着一个男人。而罗某却意识到了身边的卢女士,等技师走后罗某才有机会仔细打量卢女士。卢女士年纪并不大,只有28岁,再加上平时注重保养,因此皮肤光滑紧致。

因为要按摩,因此卢女士特意穿上了按摩店准备的衣物,既宽松又清凉,这让罗某有些按捺不住内心的狂喜,当即便对卢女士进行的侵犯。卢女士虽然睡着了,但却察觉到有人在碰自己,于是立刻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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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罗某毕竟是男性,再加上包间内的隔音极好,因此卢女士的喊叫并没有惊扰到其他人,在酒后无力的情况下,卢女士惨遭罗某的侵犯。事后卢女士找到按摩店负责人,质问为什么要给自己换包间。

负责人调出监控才发现,原来是卢女士自己走错了房间,但无论如何卢女士遭受侵犯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因此负责人开始协调双方最好能够私了解决。卢女士答应了私了,不过她要求罗某赔偿自己2万元补偿,否则就报警处理。

罗某当即表示两万元太多,最多2000元,否则他宁愿拿走法律程序,毕竟是卢女士自己走错了包间,也不能全怪自己。眼看双方不接受私了,按摩店负责人只能报警,民警也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过调查民警确定罗某对卢女士实施了侵犯,并且以涉嫌构成强奸罪将其交至检察院,最后被交至法院审理。对此罗某当然表示冤枉,他始终认为自己不是主观意识上要侵犯卢女士,主要是卢女士走错了房间,否则自己不可能犯罪。

但法院却认定他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中,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犯罪嫌疑人构成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都构成犯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而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一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 是否使用暴力手段,即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压制手段,致使妇女处于反抗未果、无法所抗等情形;

2. 是否使用胁迫手段,即行为人是否采用言语或其他方式威胁妇女,致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形;

3. 是否使用其他手段,即行为人是否趁妇女因醉酒无意识或其他原因,处于无法、不会、不知反抗的情形。

因此虽然卢女士是自己走错了房间,但罗某却对卢女士使用了暴力手段,强行逼迫卢女士与其发生关系,因此构成强奸。而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罗某最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属于自食其果,但卢女士也不能说没有任何错。毕竟作为一个女性,要有保护自己的意识,因此遭受了这次经历,也希望让她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的日子中,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防范意识。

当然说一千道一万,真正的施暴者还是罗某,就算卢女士走错了房间,如果罗某能够抵御内心诱惑,坚持不做违法的事,这桩案闹剧就不会发生。当悲剧发生时,固然要反思双方的过错,但却不能将所有错误一味地归咎于一方,因此在这一案例中,罗某和卢女士都应该反省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