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通书》有云:“讳疾而忌医,宁灭其身而无悟也”,对医生隐瞒病情忌讳看病的人,其实就是宁可毁灭自己也不愿意醒悟。事实上大部分讳疾忌医者,不一定是冥顽不灵,也有人因为舍不得钱而不想去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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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湖北武汉一女孩,在患上妇科病后不愿意花钱去大医院看病,竟然选择相信微信摇到的“妇科教授”,经过10次深入治疗后,女孩发现自己被“妇科教授”骗钱骗色,难以接受现实的她崩溃报警。

小游是湖北武汉一名在职女孩,出身农村的她向往城市生活,因此来到武汉打拼。因为没有读过大学,没有高学历,小游只能从事一些比较基础的工作,靠自己的体力吃饭。没有高薪的工作,在武汉生活也是一个问题。

自从到了武汉,小游就开始节衣缩食,过节俭的日子。不过她相信靠自己的努力,迟早能够在武汉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可惜小游还没来得及收获成功,就被疾病缠身。某天她突然感觉小腹一阵疼痛,下身也有些难受。

上网查询了资料后有人说是妇科病,有人说是生理部位感染。小游虽然没有出去鬼混,但她也知道妇科病有许多诱因,有时候过于劳累、熬夜也会导致妇科病。偏偏小游工作辛苦,晚上还喜欢用手机聊天,几乎每天都会熬夜。

害怕自己得了妇科病的小游有些讳疾忌医,她其实最担心的还是治疗费和医药费。除去日常开销和房租,小游的钱刚好够自己生活,如果要去看病,自己那点微薄的存款必然都会花光。偏偏小游找的工作又没有医保,因此她就算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

就在小游为妇科病苦恼时,她却意外认识了一个“妇科教授”。原来小游喜欢用手机聊天,最喜欢微信的摇一摇功能。某天她就摇到了一名男子的微信,对方的微信头像是医生,经过聊天后得知,对方竟然是同济医院的妇科教授。

这可让小游高兴坏了,她正愁自己的妇科病没办法医治,于是小游恳请对方帮自己看看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对方一口答应,并和小游约定在一家小诊所内开房看病。

小游来到诊所后,发现对方是一名中年男子,手里拿着一个红外线仪器。男子见到小游就让小游脱了衣服躺在床上,随后用手里的仪器检查小游的身体。在检查时,男子多次抚摸了小游的私密部位。

检查完毕后,男子称小游的确患上了妇科病,随后给小游拿了一些药物。小游恳请男子给自己看病,但男子却提出要求,不仅让小游支付1000元的医疗费,还要求小游和自己发生关系。在男子的口中,只有深入治疗才能根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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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谙世事的小游为了治病,一咬牙给了对方1000元并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对方又以治疗为借口,和小游发生了10次关系,并索要了3万多元的治疗费。从头至尾,小游都没有怀疑过男子的身份,直到男子欺骗小游花4万元买医疗器械时,小游才恍然大悟。

小游将自己打工多年的积蓄全部给了男子,前前后后总共7万多元,可男子在收了钱后却将小游拉黑。至此小游才明白,原来男子根本不是什么妇科教授,只是一个骗子。一气之下小游选择了报警,警方很快就将涉案男子抓获。

原来男子已经不是第一次作案,他曾多次以类似的方式对女性骗财骗色。只不过小游是比较特殊的一个,其他女性大多在第一次发生关系后就有所察觉,男子则会拿出偷拍的私密照片为威胁,要求对方继续和自己发生关系。

可唯独小游深陷骗局毫不自知,不仅和男子先后发生10关系,还被骗了7万余元。小游得知后也悔不当初,如果自己选择去正规医院看病,不至于被骗财骗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男子诈骗小游7万余元,构成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且男子以谎言欺骗小游与自己法关系,属于严重情节,因此等待他的,将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很多人认为男子的行为还构成 QJ罪,但在笔者看来男子和小游之间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QJ罪的判定标准是,违背妇女意愿,以强制手段与其发生关系。男子虽然存在诱骗的情节,但他和小游发生关系属于你情我愿,既没有违背小游的意愿,也不属于暴力、威胁、逼迫等强制性手段。

如果小游第一时间发现了男子的真面目,拒绝与其发生关系。而男子拿出私密照片威胁小游,那么男子的行为就构成了QJ罪。可事实上,小游一直蒙在鼓里没有发现,等她意识到自己被骗时,男子早就溜之大吉。

综上所述,这桩案子的罪魁祸首虽然是男子,但小游本身应该自我反省。第一不应该讳疾忌医,第二不应该轻信他人,第三要有防范意识。社会是个大染缸,里面有乐于助人的好人,也有心怀叵测的坏人,如果小游以后不能保护好自己,必然还会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