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玩了,求你们别打了!”8月17日,山西忻州,正值暑假,家长们都带着各自的孩子,到一公园处玩耍。可一大妈和一位女子却因孩子争玩千,而大打出手,而且即便孩子哭着说“我不玩了,别再打了!”这位大妈仍然要与对方,“一决高下”!

根据现场群众拍到的视频显示,当时一男孩先抢到了公园里的秋千,然后坐上去开始玩了起来。旁边的女孩,没抢到。带女孩来公园玩的大妈看到后,非常气愤,抓住秋千上的铁链,不停地在摇晃,试图将男子从秋千上,摇下来,让出秋千给女孩玩。

小编特意数了一下,大妈一下、二下、三下,一共摇了七下,几下差点将坐在秋千上的男孩,撞到一旁的钢杆上。最终,男孩站在一旁的母亲,实在看不下去了。上来就踹了大妈一脚,大妈随即就用手上拿着的袋子,砸向对方。女子躲开后,大妈又连续砸过去几下。

期间,女孩拉着大妈的手,哭着说“我不玩了,你们别打了!”可大妈根本听进不去,这时有一位黑色长裙女子,将小女孩拉开,黑衣女子应该是怕大妈打人动作太大,伤着孩子。

1、从整个过程来看,男孩的母亲,就踢了大妈两脚,其余都是被大妈,用袋子不停地在砸对方,而且都是处于咄咄逼人的架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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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情理、社会上普遍认知来讲,大妈绝对是过错一方,而且是大错特错。第一,孩子之间的矛盾,大人应当要正确引导,要教孩子明是非。而不是,上来就去大力摇铁链,还连续七下,要是男孩撞伤、掉下来了,敢问大妈,你负得起这个责任么?

第二,孩子面前前,用这样的方式,处理问题,而且在小女孩苦苦哀求下,仍然不管不顾,这样将给孩子树立什么榜样呢?

2、法律上来讲,大妈的行为就是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

首先,其连摇晃铁链七下,造成男孩身体与铁链多次发生碰撞,且多次差点撞上铁杆。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得很清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微伤以下的,就可以行政处罚。

所谓轻微伤以下的,就是说,即便没有造成轻微伤,以下的也包括在内。

其次,大妈打男孩母亲,不用多说了,视频一清二楚了,连砸了那么多下,这也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异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被打者是未满14周岁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罚款。

换而言之,只要男孩是未满14周岁的,大妈就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3、客观地说,男孩母亲的行为,也构成违法

法律讲究的依法维权,禁止“以违法对抗违法!”意思就是说,大妈这样做,确实有错,且违法,但男孩母亲正确做法是报警,追究大妈的法律责任。但不能以违法行为,去对抗大妈的违法行为,否则也会被处罚,但可从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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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文所说,整个过程中,男孩母亲就用踢了两脚,一次是男孩被摇了七下后,第二次是被大妈连砸了好多下后,因此相对于大妈的违法行为,男孩母亲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可处警告、批评教育或不予处罚。

最后,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这一点,无论是父母,还是妈妈,或者是其他带孩子的家长,一定一定要记住这个道理。因此提醒大家,想要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务必要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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