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个8岁左右的女孩子去母婴店取快递,路上被一男子尾随着进入店内,女孩站在那里等拿快递,男子搂着女孩乱摸,老板翟先生询问后得知男子女孩不认识,遂将男子赶走,联系女孩妈妈让妈妈给她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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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只有8岁左右,还是懵懂的年纪,男子看见女孩一个人就跟着女孩,女孩刚进店里男子也进去了,女孩在男子进去后,还把门关关好,然后男子递给女孩一个纸条,女孩接过来告诉老板说取快递,翟老板扭头找快递,男子去拉女孩手,然后搂着肩,又在女孩胸前不时抚摸。

店主翟先生找到快递扭头给女孩时,发现男子的不正常行为,感到很疑惑,问男子是女孩什么人,男子说是女孩亲戚,翟先生又问女孩,女孩说我根本不认识他,是他自己跟着进来的!

翟先生立马变了脸,呵斥男子说:“滚开!赶紧,走走走!男子不情愿地出去了!翟老板怕男子再跟着女孩出什么事儿,就联系女孩妈妈,让她妈妈接走比较安全。

翟老板说,看着这个男子神经有点不大正常,一直对女孩搂着抚摸,觉得不对劲,就给他呵斥离开!

女孩在等妈妈时,翟老板就交代女孩以后遇到不怀好意的人,找大人帮忙,可不要跟着他走,挺危险的!被拐走可再也找不到妈妈了!女孩听话地点点头。

翟先生说发现小女孩从男子手里接过来取快递单子,男子在路上就和女孩搭话了,女孩等妈妈时,翟先生问女孩,女孩说男子问她去干嘛,她说取快递,男子说让他看看快递单子,她就给他了!她进店里来男子才还给她。

我想那快递单子有详细地址和电话,男子是想套女孩家信息吗?男子真的鬼鬼祟祟的,真的不能让女孩接触这样的人,男子形迹可疑!

女孩妈妈来接女孩时,翟老板问女孩妈妈要不要报警,女孩妈妈说,可能是精神不正常的男子,不用报警了!没有做出什么出格的事儿就不报警吧!

女孩妈妈不选择报警,但是男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女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男子看着神经不太正常,没有报警不等于侮辱猥亵女童就不是行为!希望女同胞们或者是女童,遇到流氓有侮辱猥亵行为,要选择报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我们要保留好证据,在必要的时候,有力的证据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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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坏人终究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由于翟先生的及时制止,男子终止了对女孩的侮辱行为,应该为翟先生点赞,祝他生意兴隆!

对于女孩妈妈没有报警对男子的严惩,你觉得应该报警处理吗?我的意见是报警,就怕别的孩子再受到伤害,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