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板蚌派出所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行动中,查处一起家庭暴力殴打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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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20时,板蚌派出所接板蚌乡永怀村村民王某某电话报警称:“今天下午19时30分许,我丈夫张某某在我家门口又再次殴打我了,请你们出警处理。”接警后,板蚌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调查。

经查,8月12日张某某与其妻子王某某因家庭纠纷,张某某对王某某进行殴打,报警当日中午,板蚌派出所叫来张某某夫妇对该事进行了调解处理,双方并达成调解协议,都保证不在发生矛盾纠纷。但是回到家后张某某因对妻子报警行为不满,心里想着“我俩口子闹点矛盾的事,你都要报警到派出所处理,让自己没有面子”,于是8月13日19时30分许,张某某在其家门口再次王某某进行殴打,造成王某某脸颊、嘴角、腹部等多处不同程度受伤。民警随即口头传唤张某某到板蚌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调查,张某某对家庭暴力殴打王某某一事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板蚌派出所依法对张某某处予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叁佰元的处罚。

目前,被处罚人员已送广南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