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农机”)披露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公司创业板首发上市申请自2021年12月31日被深交所受理以来,已过去了8个月时间,期间经历了两轮问询,更新了三版招股说明书。

据悉,威马农机于2021年被评为重庆市经信委“专精特新”企业,公司自称“致力于打造山地丘陵农机世界顶级品牌”。

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均值

招股书显示,威马农机主要从事山地丘陵农业机械及其他动力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其中,山地丘陵农业机械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内燃机等;其他动力机械产品主要包括扫雪机、发电机组等。

2019~2021年(报告期),威马农机分别录得营业收入5.07亿元、6.44亿元和7.73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486.09万元、6173.37万元和7103.03万元。

公司在招股书中反复强调其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称“从设立之初就一直将技术创新作为业务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量”。

然而,银柿财经记者却发现,在两轮问询中,深交所的首个问题均指向了威马农机创业板定位,要求公司回复“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否属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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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首轮问询回复意见
图源: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

报告期内,威马农机研发费用分别为985.27万元、915.80万元和1360.34万元,主要为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物料消耗、研发用长期资产折旧摊销等。同期,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94%、1.42%和1.76%,远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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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招股书

威马农机在招股书中辩称,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长期深耕山地丘陵农业机械领域,一方面,长期以来积累了经验丰富的稳定的研发团队,公司研发人员普遍具有多年研发从业经验,其中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研发人员43.21%,有十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研发人员占22.22%;另一方面,发行人已经成功掌握了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和整机设计在内的三大核心关键技术体系。在稳定且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及成熟的三大核心技术体系的基础上,发行人研发的效率和成功率能够得到充足保证。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推动公司产品领域不断扩展,营业收入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费用偏低,进而影响公司持续创新能力的情形。”

而在创业板定位方面,威马农机则表示,公司“具备创新、创造、创意的特征,并与行业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创新,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合理。”

经营合法合规性受质疑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深交所在问询回复中还两次提到了威马农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相关问题。

图源:首轮问询回复意见
图源:第二轮问询回复意见

2018年1月,威马农机因“危险废物贮存间未设置标识标牌,部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时的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受到重庆市江津区环境保护局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24日,重庆市江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威马农机生产的威马牌微耕机产品(1WG4.0-95FQ-DL)因未安置两个安全防护装置,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对威马农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微耕机;没收违法所得0.096万元;处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威马农机对此回复称,公司已对上述问题完成整改。自2019年至今,威马农机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受到环保处罚;威马农机产品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此外,2022年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具通报,认定威马农机子公司威马新能源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过程中的电动果树修剪机存在“参数不符,非补贴产品”的情形,认定相关行为属于较重违规行为,取消重庆威马新能源电动果树修剪机产品补贴资格。

对不符合补贴条件农机进行申报的原因,威马农机解释称,“此次操作属于发行人投档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对产品配置不熟悉,投档工作中未能认真分析和理解该类别产品分档要求所致,不存在骗取农机补贴的主观故意,不属于以骗取农机补贴为目的骗补行为。”

而对深交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定发行人存在较重违规行为是否构成发行人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问题,威马农机则回复表示,“威马新能源上述违规行为系由于投档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骗取农机补贴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导致农机补贴损失,未发生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等危害后果,亦不存在被处以罚款、退还补贴款等情形”、“威马新能源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