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广东深圳。一男孩故意将电梯按停,导致乘坐电梯的女孩摔倒受伤。看到女孩摔倒,男孩还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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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显示,男生“躺”在电梯扶手上,随后一位小女孩搭乘电梯。男孩下电梯看到女孩后,故意将电梯按停。女孩瞬间受惯性向前摔倒。
更令人生气的是,男孩见女孩摔倒后,疑似做出开启电梯和鼓掌动作。如果电梯启动,女孩极有可能被卡住。
女孩妈妈李女士称:孩子胸前有一点擦伤,脚也有点肿。商场保安一开始说,孩子是自己摔下去的。
调看监控后才发现这令人生气的一幕。第二段监控画面显示,一名女子拉着那名男孩离开现场。
目前,暂时还没有找到涉事男孩和家长,李女士决定报警。

事情曝光后,有网友表示,人家小女孩乖乖站在那里,他看了小女孩一眼才去关的扶梯,就是故意的。看到小女孩跌倒,还鼓掌,真是太坏了!
还有网友表示,一定要找到这个坏种子,还拍手,肯定是故意的。女孩跌倒的时候,还想开扶梯,要是真开了女孩可能就没命了!
养不教父之过,从男孩下扶梯的动作就可以知道,男孩行为乖张,不遵守规矩,他的父母没有把他教好。
女孩因为男孩的行为摔倒后,男孩没有表现出难过和自责,反而拍手叫好,甚至想要让扶梯再次运行,这样的行为真是太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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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换而言之,因为男孩突然将电梯关停,小女孩猝不及防,站立不稳摔下扶梯,最终导致小女孩胸前擦伤,脚也肿了。
男孩的行为与小女孩受伤有直接的关系,互成因果。男孩因过错导致小女孩人身健康受到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由于男孩还未成年,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8-16岁的未成年人。
男孩的年纪应该已经超过8周岁,从法律上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段的人,除去重大刑事案件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再者,小女孩身体受到损害,男孩的父母应当赔偿其损失。
男孩的父母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最后,我很支持一个网友的观点,必须要找到小男孩,让他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应该付出的代价。
只有这样,才能让他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及时纠正男孩的错误意识,才能防止更严重的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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