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8月15日晚,黑龙江哈尔滨,一男一女酒后乘坐一辆出租车时,女子坐在副驾驶,同行男子则坐在副驾驶后面位置。上车不久,女子问后排男子要来一包香烟和打火车,并点燃了一支。随后同行男子与司机,一起劝阻其不要在车内抽烟时,可女子根本不听劝。

多次劝阻无果后,后排男子随即将该女子手中的香烟抢走,司机见状就把男子手中抢过来的香烟,一手抓住并扔出窗外。女子见香烟被扔后,将气撒在司机身上,于是不停地辱骂司机。

同行男子见状,开始劝阻将女子,女子根本听不进去。于是该男子从身后,抓住女子的手,并用另一只手捂住女子的嘴,阻止其辱骂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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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男子阻止同行女子骂人的同时,还不停地向司机道歉说“她喝多了,不好意思!”司机说他开晚班车,见惯了乘客失态的情形,因此即便被骂,为了生活,他也会忍。

可是该女子觉得骂,还不够解气,又用手去挠司机的手臂,并对司机拳打脚踢,接近十分钟。期间,该女子还用脚踹,司机手中的方向盘。

可民警赶到现场后,该女子又称“好勒,好勒,I’m sorry !警察叔叔!”

司机就诊后,验伤结果显示没有骨折,但有明显外伤,尤其是两只手臂,有大面积的挠伤。最终,女子被民警拘留10日处罚。

1、有网友表示,女子抽烟、辱骂司机时,同行男子极力劝阻,甚至用捂嘴的方式,阻止其辱骂司机,为什么女子打人时,他反而不拉一下呢?

对此,有网友称,该男子可能觉得自己已经劝不住该女子,于是放弃,并觉得要让她受点教训,才能长点记性。

还有网友调㑆道,男子作为共同饮酒人,已经尽到了极力劝阻与提醒义务,因此之后的事,男子也不用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同行男子没有参与其中,也没有对司机做出辱骂、殴打行为,确定与其无关。

2、那么女子的行为,该怎么定性?

有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从此罪的定义来看,如果司机在人流或车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开车过程中,女子使用暴力方式去殴打司机、踹方向盘的话,将危害到不特定人群生命或财产安全,那确实构成本罪。

具体到本案中,首先,司机说女子殴打其接近十分钟,司机在这10分钟左右的时间,不可能会一直驾着车的。意思就是说,司机应该早已经将车停下来了。

其次,从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来看,警方也确定了这一点。即司机已经将车停下,并认定女子的行为,只是侵害了司机的身体健康权,且未造成轻伤以上的。因此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论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他人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3、司机因伤不能开工的损失,也应当由女子承担

《民法典》讲得非常清楚,不论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一律视为过错行为。而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包括不限于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一切因遭受侵害而带来的损失。

换而言之,女子酒后胡作非为,不仅要被拘留,还要赔钱。这也是女子酒后,目无法纪的代价之一。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喝酒要适量,尤其是酒后不能自控的人,切勿因贪杯而造成被处罚的后果,这不仅丢人,还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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