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4岁的杭州市公安局副巡视员邱平,申请提前退休。6年后,他主动向组织要求放弃退休待遇。这些令人惊讶的操作背后隐藏着什么内幕故事?

谜底在3年后被揭晓。2021年5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杭州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邱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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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官员申请提前退休,还主动要求放弃退休待遇,一系列惊讶操作背后……判刑了!

翻开邱平的履历表,可以发现其浓墨重彩的工作经历都与网监、网安工作有关。2003年1月,邱平被提拔担任杭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支队长,负责维护互联网秩序、监管互联网服务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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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安全工作意义重大。然而,邱平在这次职务升迁后,产生了别样的“念头”。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我是只想着怎么把网监支队做大,做大了才有权,就跟那种军阀的思想一样,你要有地盘,你才有权。以前处罚权也没有的,后来改成分局,有了处罚权

2004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正式更名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邱平担任该分局局长。

随着行权事项的增加,邱平以帮助互联网企业发展为名,与多家企业的负责人交往密切,其中就包括杭州某信息技术公司负责人邱某某两人以兄妹相称,邱平不仅个人接受邱某某的吃请、礼金礼卡,还组织分局民警与该公司员工团建联欢。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我这人本身江湖义气就很重的,就是朋友、兄弟要我帮忙,我都要帮。邱某某是IDC企业(提供网络资源外包以及专业网络服务的企业),是我们网安分局重点监管的企业,服务器上的内容我们是要重点监管的。一旦发现她的服务器存在有害信息,我就打电话通知她,让她删除,这样她就不会受到查处。她不受到查处,客户就会越来越多,她的企业就会发展。

本应公平维护网络秩序,公正履行执法职能,邱平却如此为邱某某的企业“保驾护航”。于是,从两人相识到邱平退休长达9年多时间里,邱某某的公司没有到网安分局做过笔录,更未受到过任何处罚为了表示感谢,邱某某多次提出要送给邱平好处费,邱平都回答“等退休后再说”。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当时2005年,开始说叫我到她这去工作,给我100万年薪,后来就直接说给我100万。在岗位上,那是肯定不能去拿人家的钱的,这个是毫无疑问的,我说等退休以后再说,无非也是留一条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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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邱平关于在仕途上更进一步的梦想破灭,就想早点兑现邱某某“100万元”的允诺,于是选择了提前退休。按照之前的约定,邱平在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就到邱某某公司担任了所谓的“法务顾问”。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我也不用去干活的,也没有办公室也没什么的,每个月她发给我钱,我也就理所当然地收了。名义上是在工作了。

如此“顾问”,实质是什么,双方心照不宣。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邱平以“领取工资”和“报销”的形式,收受邱某某所送人民币共计113万余元。之前承诺的好处兑现后,邱某某随即解除了与邱平的“聘用关系”。

“退休后再说”,其实就是一个双方心知肚明的期权约定。邱平在位时,曾为浙江某网络公司在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提供了帮助负责人孙某某承诺要送给其好处,邱平同样表示“退休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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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邱平主动向孙某某提出以收取“顾问费”的形式予以兑现。经调查,2017年11月至2021年5月被留置,邱平以“领取工资和年终奖”的形式,收受孙某某送予的好处,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因为过了几年以后,我连侥幸心理都没有了,我就认为是名正言顺地可以拿了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 林易纬:

实际上,双方已经达成了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受好处的协议。利用职权为这些围绕在身边的互联网企业提供帮助,认为自己从这些企业中获取相应的报酬也是理所应当的,忘却了自己出卖的是公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权威。

邱平退休后,热衷于在一些信息科技公司担任安全法务顾问,为这些企业开展网络风险防控出谋划策,还通过创办论坛帮助其扩大知名度。至2018年6月放弃退休待遇前,邱平收取“顾问费”共计人民币320余万元

一边享受领导干部的退休待遇,一边违规在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取酬,邱平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退休的目的就是去挣钱的,就是这么一个方向,忘记了自己是个共产党员。

2021年9月,邱平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收缴其违纪所得。2022年5月,邱平因受贿19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 邱平:

希望领导干部真正好好地学一下党纪国法,吸取我这个教训,千万不要去碰这个红线,哪怕退休了。利令智昏、利益熏心、拜金主义思想严重,所以造成这个局面,造成自己当今的处境。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 李火春:

对邱平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再次证明退休不意味着平安着陆,离职不代表不受纪法约束。无论是利用在职期间职务便利,打时间差,搞期权式腐败,还是离职后,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将受到严肃追究。

可能大家会产生疑惑,邱平退休后到多个企业担任法务顾问并收取顾问费,看上去是相似的行为,为什么定性出现不同情形?该案对防范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有何启示?8月10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专门邀请杭州市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了纪法解析。

针对邱平退休后在相关企业领取“顾问费”的不同情形如何定性?

杭州市纪委市监委工作人员 李火春:

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的原则,调查中,我们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分类分层对邱平在退休后收取的“顾问费”进行区别把握。

一是邱平在职期间与管理对象有具体谋利事项和输送利益的约定,提前退休后,在原管理对象处获取经济利益,属于典型的期权受贿;

二是邱平提前退休后至放弃退休待遇前,接受网络公司邀请,出任公司安全法务顾问,获取顾问收益,系退休后违反规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认定为违纪;

三是邱平放弃退休待遇后,相当于放弃了其领导干部的身份,此时获取的顾问收益,界定为正常劳务所得。

该案对防范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违规任职取酬有何启示?

事实证明,离职、退休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无论是任期内“打擦边球”,还是离职、退休后“踩红线”,一旦底线失守,任何人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同时,相关部门还应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堵上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漏洞。

杭州台《廉政经纬》报道

值班编辑/王莉莎一审/胡碧瑢、赵婧

二审/蔡晓、毛华、余婕终审/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