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一定以此为戒,再也不会捕猎野生动物,同时告诫身边的人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阜平县检察院就嫌疑人王某某非法猎捕野猪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嫌疑人王某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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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嫌疑人王某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钢丝弹簧套在阜平县砂窝镇全庄村韭菜峪的山上猎捕到一头野猪,后被森林公安局民警发现并抓获。经鉴定,被猎捕的野猪为成年野猪,属于三有野生动物,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标准目录》规定,其基准价值为500元人民币。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加大依法惩治野生动物犯罪的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8月11日,阜平县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

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法规适用作出详细介绍,侦查人员对证据的调取情况也进行了详细说明。办案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鉴于本案中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数量少,且嫌疑人王某某系初犯,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认罪悔过,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采取其他替代性赔偿措施,决定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场的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表示:“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实现了宣传、教育两手抓,为野生动物保护构筑起坚实的‘检察蓝’护盾。”

今后,阜平县检察院将会继续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持续开展公开听证活动,让社会公众在亲身参与中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