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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幼儿园费用调整为每期3000元

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禹发改价管〔2022〕2号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每生每期1300元调整为每生每期1800元,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二、收费标准执行后,各市直公办幼儿园应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幼教设施投入,提高幼师待遇,保持幼师队伍稳定,提高幼教质量。

三、各市直公办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算收取保教费,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剩余部分退费。

四、各市直公办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由家长自愿交纳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五、各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得巧立名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六、要做好在园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资助标准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以保障幼儿接受正常保育教育服务。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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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禹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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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处核酸采集点

48小时核酸检测工作开展以来,花石镇每天承载近1200人的核酸检测任务,为更好的服务于民,花石镇党委在原有镇卫生院核酸采集点基础上,增设了花北村广场核酸检测采集点,并搭起了防晒帘,为群众带去了盛夏酷暑中的丝丝凉意,也让为民服务变得更有温度。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花石镇因为镇内水果、铸造等行业的业务需求,外防输入压力尤为艰巨。花石镇党委为坚决守牢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多措并举,积极为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出一把力。

来源:云上禹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