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给老员工发年终奖,大家欢呼雀跃,只有人事经理忧心仲仲:肯定没好事!老伙计们要吃亏了。

老李45岁,在公司当技术员已经有20年了,虽说一直没升职,但工资还算“稳步增长”,达到12000元/月。

不过,老李仍然觉得工资太低,几次要求加薪,人事经理都拒绝了他,理由是:我们本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4500元,你的工资还可以了,知足吧。

不久,老董事长退位,新来的老板是个中年人,一上任,就宣布:40岁以上的老员工,预期年终奖都按月提前打到工资里,总数少了最后再补足。

公司的年终奖其实也不高,大概也就2万多一点,但是所谓“落袋为安”,按月提前发总是好事,万一有变故,年终奖也可能一分钱都没有。

老李和几名老员工听说了这个方案后,十分开心,但是人事经理却显得忧心仲仲。

在董事会的一次会议研究中,人事经理强烈反对这个方案,老板说,那就先搁置下来,听听那些老员工本人的意见。

老李听说此事后,十分生气,带着几个老员工,堵着人事经理的办公室,狠狠地把他骂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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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听说后,没有怪罪老李他们,反而放了人事经理一个月的假,部门工作暂时让人事专员小钱负责。

小钱当上临时负责人后,马上约了老李他们谈话,并且还主动提出,下个月就先把20000元打到他们的卡上,省得一个月一个月打,不爽快。

老李他们高兴得合不拢嘴,直夸小钱年轻有为,今后一定前途无量。

没想到一个月后,人事经理休假回来,马上找茬,并以“违规操作”为由,要扣老李5000元工资。

说起老李的“违规操作”,也并非“无中生有”,他在一次系统调试中,无意中弄错了权限,导致一些重要数据在外网泄露。

但当时这件事,已经被技术经理压了下来,人事部听说后,也就象征性地询问了几句,根本没当回事。

这次突然“旧事重提”,让老李有些莫名其妙,同时也非常愤怒,他不明白为什么人事经理要这么针对他。

于是,他直接跑到老板那里,告了人事经理一状。

老板听后,对老李说:“老李啊,你看我刚上任没多久,也不能不考虑中层的意见,这样吧,扣钱这事,我不批准,但是你也要给他个台阶下。”

“什么意思?”老李一时有些懵。

老板说:“你回去写个检讨,把上回犯的小过失稍微带一下,认错态度诚恳一点,剖析原因深刻一点,这样呢,我可以顺便表扬他,让他以后不要再针对你。”

老李一听,连连点头,暗想:只要不扣钱,写个检讨算什么?人事经理也确实要给面子,不然以后没完没了。

于是,他当场就写了份检讨,签上了名。

老板把小钱叫了进来,让他把老李的检讨收好,暂时不要告诉人事经理,等几天再说。

人事经理很快就知道了这件事,不禁长叹一声,说了句:唉,老伙计们又上当吃亏了。

随后,人事经理向公司提出辞职,老板假意挽留了几句,紧接着就宣布小钱担任人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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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小钱上任后的第一个动作,就是解雇老李,并拿出了老李亲笔写的检讨书,作为证据。

小钱说:“本来你承认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带来了损失,可以一分钱都不给你补偿的,考虑到你是老员工,还是网开一面,按规定给补偿。”

老李这个气啊,老板太精了,原来是在骗他写检讨啊。好在他们没做绝,还愿意给补偿。

罢了,拿补偿走人算了,有技术在手,在哪吃不到饭?

老李对经济补偿的算法不是很明白,只记得基数似乎要按自己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

他随口问了一句:“基数是不是12000元?”

“不,是14000元。”小钱微笑着说,“上个月打给你的20000元,也要计算到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

老李一愣,点了点头,说道:“算你小子还有良心,那就多谢了啊。”

小钱突然沉默,良久才对老李说:“他坚持扣你5000元,是在帮你,本来你可以拿到26万补偿的,现在只能拿16万了。”

老李听后大吃一惊,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写在最后: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水岭”,那就是:是否超出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根据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劳动者月工资如果没有达到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不受“十二年”的约束。

我们分析一下:

1、老板提前给老李发20000元,使得老李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3666.67元,正好稍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500元的3倍。

那么,老李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500×3×12=162000元。

2、假如人事经理扣掉5000元,那么老李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出来是13250元,没有达到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500元的3倍。

那么,老李的经济补偿金就是(12000×12+15000)/12×20=265000元。

看出来没有?老板的一番“好心”操作,竟然让老李损失了10万元!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无论劳动者工作年限多长,计算经济补偿时,都只能算12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更奇怪的是,很多人力资源方面的讲师,也非常肯定地传播这个观点,我不知道是他们故意的,还是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某些规定混淆了。

实际上,从立法本意来看,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是对“高劳动者”的约束,而不是对低收入者的约束。

所以,当我听说一些低收入者(只拿2、3千元的老员工)被辞退,也按“最高12年”来计算经济补偿时,不禁要问问某些人力资源从业者:你们的良心痛不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