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检测鉴定公司:
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县经营性自建房鉴定工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凡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方检测鉴定公司均可进入我县开展检测、鉴定业务,但必须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审核资质并报告工作,以便掌握鉴定工作进度和数据统计。
二、凡进入我县开展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可自由选择,但必须依法依规,绝不能舍远求近、舍小求大。
三、检测、鉴定收费系服务性收费,行政管理部门不作干涉,其标准由开展业务的公司与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行商谈,但不能为抢业务而打价格仗,更不能加重广大业主的负担。
四、以前印发的文件通知,凡与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的或与此通知相冲突的,即日起自行废止。
慈利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来源:慈利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