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荆溪镇古山洲的村民老李在闽江里发现一具尸体。当天老李准备出门,走着走着忽然感觉不对劲,素来奇秀清澈的闽江里似乎多了个什么。像皮球一样肿胀,一沉一浮,格外引人注目。一开始,老李还以为是谁家丢了死猪在河里,嘟囔着这人真不道德。

仔细一看,却发现压根不是死猪,哪有猪穿着衣服的!虽然看不太清,但他怀疑是具尸体,立即报了案。警方接案后很快赶往现场,一眼便确定,那就是一具尸体。随后费了番力气打捞上来,证实是名年轻女性的尸体,身上还背着婴儿背兜。尸表无明显损伤,系溺亡,死亡有段时间了。至少在一周以上,又在水里泡了这么多天,尸体已经高度腐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辨认不出样貌,只有个大概的体貌特征,不过警方在死者身上找到了一部手机。通过手机,联系上了死者的家属,确定死者便是24岁的贵州籍女子罗某。罗某已婚,跟丈夫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她则在家负责照顾老人、带小孩,罗某的儿子,案发时才刚过一岁。罗某儿子的遗体,现场没找到,很可能是被江水冲击失踪了。

据罗某家属说,罗某很可能是自己跳江的,因为他们此前接到过一个电话。12月8日,罗某从家里离开,下落不明。没多久给家里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要在洪山桥跳江,不忍心带着孩子。让他们去接下孩子,可家里人去了洪山桥,却没有看见罗某或罗某儿子的身影。为此,家里人还沿着江下游走了很长一段,都没看见罗某母子。

第二天他们报了警,没查出任何结果,本已不抱期望。闽江是福建最大独流入海河流,要真是跳了江,那飘到哪儿去都不知道。直到警方找上门来,才确定她真是溺亡了,至于罗某说要跳江的原因。家里人并不清楚,猜测可能是夫妻长期分居感情不好,跟丈夫吵架了。看起来,这就像是一起普通的溺亡案,准备调查人际关系确无可疑便结案。

就在即将结案前,一个市民的报警,让事情彻底反转。不是意外,也不是自杀,是有人故意为之的谋杀。有个市民于2011年12月10日晚回家,8时29分左右开过洪塘大桥,行车记录仪正好记录下了犯罪的一幕。一名男子,将一名女子推下了闽江,当时这位市民没注意到。2012年1月6日查看行车记录仪的时候,才发现这惊险的一幕,急忙告知警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对比确定,视频里被推的女子就是罗某,而推她的那个人。罗家人都认识,不是别人,正是罗某的亲舅舅陈某。2012年1月6日下午,38岁的陈某被抓获,他在归案后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令人大吃一惊的是,这对舅甥竟然违背伦理道德,冒着天下之大不韪发展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舅甥身份、已婚人士,都没能阻挡住他们,罗某的丈夫在外务工。

陈某便以舅舅身份上门探望,实际上是趁机与罗某厮混,案发前这种关系已经维持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再亲密的关系,在金钱面前也是一无是处,他们闹翻是因为3500元。2011年12月,罗某向陈某要3500元,陈某不愿意。就因为这么一件事,两个人吵了起来,罗某觉得陈某睡了自己。却连急需的三千多都不肯给,不是真心的,只是贪恋自己的身体。

陈某觉得真爱哪有谈钱的,她就是为了钱才跟自己在一起的,吵到后来彻底失了理智。罗某以两人关系威胁,称要去公安局告他强奸,到时候他就等着身败名裂吧。这话一出,陈某越发觉得罗某欺骗了自己,由此生出杀心。2011年12月10日,案发当晚,陈某将罗某约去洪塘大桥。两个人又吵了起来,罗某闹着要跳江,打电话让家里人来接。

家里人一来,他们这关系不就暴露了,本就有杀心的陈某干脆一把将罗某母子二人推了下来。随后装得若无其事,家里人得知罗某失踪后,陈某还假装“着急”的帮忙寻找。他本以为这事做得天衣无缝,尸体顺着江一路往下流,谁也找不着。洪塘大桥附近又没有监控录像,就算找着了尸体,警方也不会知道跟他有关系。

陈某千算万算,万没想到的是刚好有一辆车路过,刚好还有行车记录仪。清晰的拍下了他推下罗某的整个过程,这大概就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吧,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陈某在已婚的情况下,跟已婚的外甥女罗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公序良俗。

还侵害了妻子以及罗某丈夫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则涉及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仅仅因为一时争吵,便蓄谋杀人,甚至连一岁幼儿也不放过。陈某犯罪目的卑劣,作案手段残忍,造成后果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此案判处结果并未公布,不过综合案件的全部清空来看,陈某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大。最可怜的还是一岁的幼儿,受母亲与舅姥爷不正当男女关系牵连,还没来得及好好长大便离开了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