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7日电 (马帅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郝福庆17日在北京表示,国内调查显示,婴幼儿无人照料是阻碍生育的首要因素,城市中约有1/3家庭有托育需求,但现实中供给相对不足,特别是普惠性服务供给存在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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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等举措。17日国家卫健委就《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郝福庆在会上表示,各方面研究及国际经验表明,发展托育服务对于减轻家庭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具有明显作用。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意见》重点围绕“基本、普惠、投资、收费、减负”五个关键词下功夫。

他表示,“基本”即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普惠”即着力增加普惠性服务,鼓励多方参与,有效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同时加大投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共同加强托育服务行业能力建设。

他指出,另外,还要规范各类服务收费,合理确定托育服务价格,减轻机构经营负担,各地要出台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的一揽子政策,在一些特殊时期建立托育机构关停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疫情期间纾困政策等。

住建部: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

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不断加大对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保障力度。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其他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截至去年底,通过公租房保障帮助111.4万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6.9万三孩家庭,2.3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以这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的力度,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支持: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

国家医保局: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报销

国家卫健委于8月17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介绍:近年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持续增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4亿人,是2012年的1.5倍。未就业和灵活就业妇女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参加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指导意见》提出指导地方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随着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各方很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用人单位,不在生育保险法定覆盖范围,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健全制度,也充分体现了政策的包容性。

二是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权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大多处于生育年龄段,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支付生育津贴,有利于加强生育相关保障。

三是促进灵活就业女性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不稳定,生育期间收入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将其纳入保障范围,有利于缓解其生育的后顾之忧。此外,地方实践中已有部分地区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同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津贴,实践效果良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探索的方向,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权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央视新闻、界面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