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8月12日消息,北京某大学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男生以“cosplay”(角色扮演)的形式与两名男网友拍摄淫秽视频,并将拍摄的六十余个淫秽视频利用社交软件进行贩卖、传播,非法获利数千元。

据悉,该男子因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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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拍摄贩卖淫秽视频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刚某某是北京某大学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在2021年1月至6月间,他多次身着“碎花长裙”“日式高中校服”“洛丽塔”等进行角色扮演,与两名男网友拍摄淫秽视频,并将拍摄的六十余个淫秽视频利用社交软件进行贩卖、传播,非法获利数千元。在毕业答辩前夕因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1年9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刚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1月,刚某某因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据刚某某回忆,父母从小离异,自己随母亲改嫁后,继父经常动手打他。2021年1月初,其找朋友注册了一个社交账号,之后就在这个账号上发布一些淫秽视频小片段,并在后面附上联系方式,如果想看视频完整版,就加他好友,每段视频60-80元不等。刚某某称,这些淫秽视频的内容都是其与其他男性的不雅视频,并且都是自己拍摄的,自己这样做也是为了挣点钱花。

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

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小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