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 、中国铝业 、中国人寿 、上海石化 等5家国有控股企业发布公告,宣布将美国存托股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其退市。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美国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境外普通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二是长期维持美国存托股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公司境外普通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涉及较大行政负担。这一举动引发各界关注。

5家央企主动自美退市专业人士怎么看?

5家企业都为大型蓝筹企业,多于本世纪初赴美上市。当时国内资本市场承载力有限,赴美上市融资,对于企业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走出去”深度融入全球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上市以来,5家企业严格遵守美国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也很好地回馈了美国市场和投资者。

近20多年间,相关情况发生了大变化。5家企业多数股份在内地a股和香港h股上市,仅有少量基于h股的美国存托股份(ads)在纽交所挂牌,占总股数不足1%,合计市值不足100亿元人民币。

相关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这些企业上市以来未在美再融资,但一直承担较高的维护成本,作为中国国企还面临日趋复杂的监管要求。随着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功能日益完善,继续留美上市已不“划算”。5家企业预计近期将ads从纽交所摘牌,达到一定条件后从美国证监会撤销注册,符合美国市场规则。ads可以出售或者转回h股继续交易,国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会受损。

启动自美退市计划,并不影响5家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也不影响其财务状况。预计其a股和港股的股价表现短期可能受到一定扰动,但中长期走势受到良好公司基本面的支撑。

个别企业自美退市 不意味着“退市潮”

5家龙头企业自美退市,会引发后续中概股“退市潮”吗?对此,大可不必担心。

8月12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实际上,这5家企业有较大特殊性,并不能代表200多家在美中概股企业的一般情况。

记者了解到,大部分中概股企业主动退市的条件和意愿不足。一方面,大部分在美中概股企业仍以美国为主上市地或唯一上市地,多数或全部股份在美上市。除非进行私有化,或者有其他可以承接全部股份的上市地,企业基于正常商业考虑一般不会主动退市。

另一方面,美国市场在支持科技创新型、初创型企业上有优势,对部分企业融资发展有较强吸引力。长期以来,中概股赴美上市实现了中国企业、新兴产业及国际投资者多方共赢,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有一些在美中概股选择在香港第二上市、双重主要上市,或分拆在a股上市。相关人士认为,相当一部分在美中概股并不具备这样做的条件。而做出此类安排的企业,已借此解决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经营地与上市地分离等问题,也没有必要主动自美退市。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 境外上市的态度不变

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不会变,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认为,中国着力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积极融入全球市场,不会主动推进金融“脱钩”。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回应5家公司自美退市时也指出,中国证监会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始终持续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中国企业积极开拓、拥抱世界是更大的趋势和潮流。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不断优化完善,境内拓展到深交所,境外拓展到瑞士、德国市场,一些企业已通过互联互通机制到瑞士等欧洲市场上市。

上述接近监管的权威人士还表示,中国监管部门近期多次强调,坚定支持企业根据自身意愿选择上市地,加快健全境外上市相关规则制度,积极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磋商,这些举措都旨在营造清晰、明确、友好的制度环境,支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到包括美国在内的境外市场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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