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了,必须严惩!”2022年8月5日,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槎溪镇一名13岁女学生小花(化名)遭强奸,公安机关立即开展侦查。8日,受害人小花(化名)生下一名女婴。12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村民邹某某抓获。经本人供述和DNA比对,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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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律说法】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女童的权益越来越值得我们高度重视。由于父母监管的缺位,留守儿童的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留守女童更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这类案件的作案人有时还是熟人。
邹某某对小花的身体实施强制,使其无法反抗,在没有征得小花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小花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小花的意志,侵犯了小花的性自主权,构成强奸罪。

邹某某强奸不满14岁的小花是否属于性质恶劣的强奸幼女呢?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幼女是指不满14周岁的女孩,案发时小花不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因此邹某某的行为属于强奸幼女,要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量刑规范化实务手册》指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是指因强奸,导致被害人怀孕、流产、不孕、病情加重、自杀、自残、精神失常等情形。因此,邹某某强奸小花导致其怀孕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奸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邹某某具有较大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要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当受到不法侵犯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学校,避免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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