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一女子穿和服在苏州淮海街街头拍照,被警察以寻衅滋事带走,引发争议。

一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而不是无限制的,任何人行使权利的同时负有不得妨碍、侵扰他人的义务。无论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还是公权力应该都是是有界限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限,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准。

二法无禁止即自由。

对私权利而言,凡是法律没有禁止人们去做的行为就应视为允许。相对地,对公权力而言,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

三权利自身不外乎是一个在法律上受保护的利益。

权利和义务归根到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权利义务的工具性首先表现为它们是国家分配利益和负担,从而维护和促成一定阶级的利益或社会的普遍利益,实现政治经济统治和公共管理的手段。其次表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其集体实现主体自我利益的手段,不管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何,每项权利的享有和行使都不同主体,获取一定利益联系在一起。不但要依法治国,还应该依法爱国,不能以爱国之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爱国之名滥用权力行违法之实。

从深层次来讲,没有对利益这一目的的关注,就不会产生对权利这一工具的需要,利益永远是权利形成的动机。当然,作为权力之基础的利益不能是纯粹个人的利益,或仅仅与个人有关的利益,而是能够被人们普遍享有,获得广泛关注的利益,即可以或者可能互相竞争的利益,正是这种利益的竞争推进着权利和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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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的文化渗透

据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敏感日子都会有这种新闻,微博一搜长到一张截图截不完,说不是故意液难以令人信服,关于穿和服被抓这件事,基本没有正确答案。支持的人,能讲出自己的一些道理,而反对的人,也能讲出自己的一些道理。就看你怎么去看待和理解,这条街明文规定禁止穿和服,而且去年这条街赶过穿汉服的人,那个时候说可以穿和服但不能穿汉服,后面被举报才明文规定不能穿和服。

国家的法律并没有任何一条说公共场合不允许传日本的衣服

事实上,“法律没有禁止穿和服,警方处置无法可依。当然了,穿和服要考虑时间、地点、环境”。在不恰当的时候穿了和服,确实会引起大众的不满,被指责也无可厚非,但被警察带走并不合适。结合近年来屡屡发生的“穿和服引非议”的网络热点,有人认为,这件事背后,不排除是一件泼污水的“反旗行动”。

仅仅从法律的角度上分析或许并不完整

因为和服几乎是日本特别是抗战时期的一种标志性的东西,中国与日本的恩怨,绝不是我们有格局有胸怀就可以忘掉和勾消。

爱国是每个人都该有的情怀,并不是有事没事就刺向自己同胞的利剑。在特殊的日子里,我们要警惕的,是日本军国主义,是别有用心的言行举止。文化的侵蚀是很多竞争或战争的先行,也就是文化元素的渗透。

当然,改革开放以来,积极的阳光的先进的东西我们都应该主动吸收,但是影响民族尊严的象代表屈辱历史的元素一样的东西就看怎么用了。在8·15日,这样一个敏感的时候,确实起到了一些激发民众情绪的效果,如不制止,是有可能成为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女孩喜欢和服是自由但要注意时间场合,作为一个名族服饰,中国人是接受的,毕竟我们愤恨的日本军国主义,那些军国主义的任何符号,我们都一定会奋起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