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哭,我弄死你!”8月10日,在深圳开往成都的列车上,一位中年大妈强行坐在一位带孩子的妈妈的位置上,遭拒后,大妈非但没有道歉,反而口吐芬芳,表示“你闭嘴,我有错吗?”,并将小孩骂哭,一边骂,一边还竖起食指,“警告”小孩别哭,再哭弄死小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时,列车上的其他乘客也对这位大妈的行为极其不满,示意大妈不该霸座,但大妈变本加厉,转而将矛头指向身旁的乘客,狂怼到:“你有素质!你有素质!”“你为什么要在车厢里撒泼?”“我撒泼?到站我再跟你讲,大家都别好过,我要告你们!”目前,大妈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被铁路警方处以10日行政拘留。(来源:青蜂侠)

1.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也不知道这位大妈在家人面前是否也是如此霸道?如果在家里也如此的话,那不得不说她的家人也够可怜的了!

对此,有网友称,应该将大妈列入旅客黑名单,让她成为失信人员,从此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还有网友称,10天的治安处罚太轻了,应以寻衅滋事罪立案。的确,大妈的素质确实堪忧。强行霸占别人的座位,还辱骂小孩、乘客、乘警,这接二连三的“炮轰”行为,着实令人讨厌。特别是面对的是一位孩子,她自己也有小孩,也是一位妈妈,那她就更应该感同身受。2.法律中,中年大妈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了。关于寻衅滋事,有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两种处罚规定,二者之间的分水岭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根据审理寻衅滋事的罪司法解释规定,(1)追逐、辱骂多人的;(2)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3)受到行政处罚两年内,又实施追逐、拦截、恐吓行为的;(4)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5)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构成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具体到本案,中年大妈为了霸占座位,继而谩骂乘客,并推搡乘警,明显有挑衅社会、肆意发泄情绪的目的,构成寻衅滋事。但是本案中,在公共场所撒泼打滚,情节还是比较恶劣的,但并不属于上述刑法中的情节恶劣的情形,所以,并不构成犯罪,但其已经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又对寻衅滋事设置了两个处罚幅度:一般情节和情节较重。

首先,一般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其次,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款,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很多人对于中年大妈被处以10日行政拘留,无法理解,认为大妈同时触犯了寻衅滋事和辱骂他人,应合并处罚,被拘留20天。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寻衅滋事的涉及范围较大,辱骂也包含在内,所以,在处罚权限内,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10日的行政拘留,已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中的顶格处罚了。

2.中年大妈是否可以被列入旅客黑名单?根据 《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中。本案中年大妈在公共场所的寻衅滋事行为,已经触犯了行政处罚的范畴了,已经属于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范畴了。注意,该记录的有效保存期限为5年。即,这位中年大妈如果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则5年不能乘坐铁路列车。最后,朗朗乾坤,容不得任何人任性撒野。只有人人崇善、人人行善,才能营造良好、舒适的旅行环境。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