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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8月15日—9月15日,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受理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注意申请时间,不要错过~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1
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孤儿
3
持证残疾人
4
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
脱贫人口
6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脱贫人口身份核验系统比对,如为以上几类在册对象,免予上传证明材料。学校统一提供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和贷款发放银行公章的,名单上的申请人可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9月1日至9月25日,各学校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初审。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学校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公示。对其余申请人,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将人员信息提交人力社保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并将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10月1日前上传公示原件。
(三)资金拨付。10月15日前,人力社保部门完成汇总并提交财政部门,10月31日前,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三、申报方式
申请时搜索事项: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变更信息时搜索事项:求职创业补贴办件信息变更
搜索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操作说明↓↓↓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所读院校或在申请页面进行反馈,审核进度可联系所读院校或在“我的办件”中查询。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请咨询所在院校了解当地政策。
来源: 衢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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