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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夏金彪

药品短缺是世界性难题,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药品短缺。对此,各国均通过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药品短缺问题,并采取系统性措施加以应对。

近日,工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及时研判短缺药品和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短缺风险,提升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将涉及企业的生产储备情况纳入重点监测。

目前,我国药品短缺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市场方面的因素,比如,一些药品因为临床用量小、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导致企业生产意愿低,或者因为原料短缺,造成停产、断供;也有政策方面的因素,比如,中标药的价格压得太低,企业的生产难以持续等。

我国高度重视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早在2017年6月份,原国家卫计委等九部门就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这是首个关于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指导文件。该文件提出,通过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定点生产、药品储备等措施,解决部分药品短缺问题。2019年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对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给出了具体措施。之后,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不断完善和细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短缺药品定点生产和小品种药集中生产基地,完善了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实施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强了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等,药品短缺得到很大缓解,大范围、长期性的药品短缺已经很少出现。不过,暂时性、局部性的药品短缺仍然存在。

为了解决“救命药”短缺的民生痛点,我国完善短缺药品保障制度不断推进。2021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加大对原料药垄断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2022年1月份,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又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增强易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动态调整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加强易短缺药品生产及供应链监测预警,建立易短缺药品供需对接平台等。

此次四部门《通知》的出台,是我国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的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省级会商联动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联通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完善短缺药品分级应对管理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履行好信息填报义务,不断提升药品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近年来,一些中标药品出现断供现象,往往要等到患者无药可用时才发现问题。但实际上,在此前的一段时间里,相关药企由于各种原因已经开始减产,储备数量也在日益减少,只不过这些情况没有被及时发现。

此次《通知》将对1236个短缺药品及生产企业、783个国家组织集采中选品种及生产企业、10家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进行监测。

可以预见,随着《通知》的实施,政府监测预警的责任将进一步强化,以弥补短缺药品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多部门联合制定协调联动机制,从短缺药品生产、储备、集中采购等全链条发力,防范短缺药品停产、断供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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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曹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