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列车霸座威胁乘客辱骂乘警,终被拘!

8月10日,在深圳开往成都东的K486次列车上,一名女子不听劝阻,霸占他人座位后,威胁乘客、侮辱乘警,骂哭小朋友……在民警多次劝阻无果后,霸座者被行拘10日。

不由让人发问:霸座行为违反了何法?又应受到何种处罚?

首先,违反了民法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815条作了专门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其次,霸座后不思悔改、不听劝阻,反而继续扰乱社会秩序之举,还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也就是说,一张有效客票上记载了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具体细节,可以说是合同的一个证据。

高铁霸座者霸占他人座位,已然违约,民事责任主要就是继续履行的责任,即承运人有权要求你按照指定的座位来就坐。不仅如此,撒泼打诨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高铁霸座者,还会被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不听劝阻,霸占他人座位后,反而变本加厉威胁乘客、侮辱乘警,骂哭小朋友,已属情节较重,被处以十日拘留也是与其违法性相适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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