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正大力推进1405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15日从江苏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日前制定了《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同时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内容32项分类清单,以进一步加强对江苏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技术指导,目前,《技术导则》已印发各地住建部门。

据了解,省住建厅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江苏各地工作实践和国内有关省市经验做法,多次征求专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技术导则》。

《技术导则》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应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基础类应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做到“能改则改”,提升类做到“宜改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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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导则》对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小区建筑、小区环境、消防设施、给排水设施、电气设施、智能化设施、供气设施、供热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均提出了技术要求。比如,对小区公共道路,《技术导则》提出要结合小区及周边路网交通情况,梳理小区交通流线,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合理衔接。优化小区内部路网系统,满足消防、救护等车辆通达要求。消防通道应按规定设置鲜明醒目的标志标线、警示牌等,定期维护且不得占用。小区内道路、停车场、人行道等改造,宜结合雨污分流、海绵城市建设等专项改造统一实施。

停车难是老旧小区存在的普遍问题。《技术导则》明确,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居民停车需求及小区现状条件,应合理选用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库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等改造方式,因地制宜规划停车场地及设施。具备条件的小区,应充分利用各类边角空地、道路拓宽挖潜的方式,增加地面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小区,宜增设机械式立体车库。机械式立体车库应满足结构设计、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且不影响住宅的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

解决“飞线”充电问题,《技术导则》提出,应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合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棚,合理布置非机动车辆停放点或停车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应采取防雨、防雷、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新增非机动车停车棚宜为开敞式车棚,不影响周边居民通风采光。

关注“一老一小”问题,《技术导则》明确,小区适老化改造应基于老年人群体的个体差异、身体机能、心理需求等各个方面的特点进行评估,可设置有针对性的标识引导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应急呼叫系统等适老化设施。无障碍改造主要包括道路、坡道、单元入口、台阶、扶手,以及公共厕所、电梯、停车场(库)等部位,应规范设置、保护、维修无障碍设施及其标志标识。

养老服务中心可通过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设置老年人休闲娱乐、康体健身等功能,有条件的小区宜为老年人提供室外健身和娱乐的活动场地。若小区不具备单独设置的条件,可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建设。老年人日间料理中心宜在建筑首层,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其它建筑联合建设时,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及坡道。鼓励通过租赁、置换、购置闲置房屋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

幼儿园、幼儿照护服务中心等托育设施宜通过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设置,可结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统筹设置。若小区不具备单独设置的条件,可与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建设。托育设施应设置在自然条件良好、阳光充足、便于接送的地段。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空间,且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技术导则》提出,老旧小区改造应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鼓励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成片连片组团联动改造。鼓励打破围墙、地籍权属的界限,统一进行物业管理。落实长效管理,小区改造前应根据业主意愿,积极协商物业管理模式,实现改造后的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附: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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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