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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新公司都会要求员工入职时提供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你手里没有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合理应对。

(一)与新单位协商延迟提供离职证明,争取时间。

一般情况下,新单位决定录用新员工后,才会要求员工提交各种入职材料,这时可以跟新公司人事协商延迟提交离职证明。只要向公司人事如实、客观地告知原因,希望延迟提交离职证明,一般都会给予宽限,只要在试用期期间交上就行。

(二)根据上家公司不给开具离职证明的原因,选择处理方式。

如果上家公司忘记开离职证明,或者因为公章不在、领导不在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开离职证明,这种情况好处理,只需要跟上家公司协商即可。

如果上家公司明确拒绝开离职证明,或者找各种借口推搪,就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拥有行政处罚权,一般情况下,公司害怕被罚款,都会比较配合。

一般情况下,通过以上方式就可以解决问题,如果真遇上很极端的前公司和新公司,一个是硬刚到底就是不给开离职证明,一个是没有离职证明就非要辞退你,这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前公司赔偿因拒开离职证明,导致无法继续就业的损失,证据方面,可以提前准备好新公司的offer、劳动合同、薪酬标准、解除通知等,这些证据可作为司法机关判断损失原因和损失金额的有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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