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买卖”二字出自《战国策·赵策三》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夫良商不与人争买卖之贾,而谨司时。”自此以后,便有了“买卖”一词。

何为“买卖”?

《词语新解》中称,.“买卖”乃生意,是一种商业经营行为。究竟何时有了这种商业经营行为,目前还没有定论,但现在已知的是:最早的商业经营行为为“物物交换”。

一位历史学家指出,在原始社会里,货币还没有出现,人们为了能够获取自己没有而他人拥有的物资,便会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回自己所需要的物资,比如,用两斗玉米换回一斗小麦。

这位历史学家同时指出,由于人们常常受到用于可交换物资种类的限制,人们不得不寻找一种能够为交换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物品,这些物品常常是一些比较稀有的诸如牲畜、食盐、贝壳、珍稀的鸟类羽毛、宝石、沙金、石头等不太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等。

一位人文学家指出,“物物交换”的易货方式存在很多弊端,比如,货物不容易搬运,一旦交易不成,需要付出大量的劳动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机器出现了,统治者们认为:货币不但可以用作衡量货物的价值,而且,货币还便于携带,于是,统治者们便开始货币,“物物交换”的易货方式渐进式微。

一位货币专家指出,“买卖”的基础就是货币,买方购买的是物资,卖方收到的是买方支付的货币,当买卖双方将物资和货币交换后“买卖”才能够形成。其实,物资和货币的交换就是“买卖”。

然而,在现实社会当中,总会有一些无赖之徒拿走了卖方的物资,却没有付给卖方货币。从而导致“买卖”失去了公平意义。

这不,就在8月13日,重庆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气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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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8月12日,一位大妈黄某(化姓)在街头卖花生,大约上午11点半左右,一位打扮时尚的女子来到了黄某的摊位前,当她拿起一粒花生尝过之后声称,自己要购买两斤花生,于是,黄某便给这位女子称了两斤花生,但接下来的一幕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据在场的一位群众称,该女子拿到黄某称好的花生后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撒腿就跑,黄某看到该女子跑了,便赶紧追了过去,但黄某却没有追上该女子,也许是因为黄某跑得太急再加上气急攻心,黄某竟然晕倒在地。

网传的一段视频显示,街上的群众看到黄某晕倒后,一方面赶紧拨打了120 ,一方面赶紧将黄某的衣领解开,以便让黄某的呼吸舒适一些。

原本,众多网友以为黄某在医生的抢救下不会有生命危险,但令人遗憾的是:今天有确切的消息传出,黄某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了。

一位当地的网友称,尽管不太了解黄某的家庭情况,但从她自己的穿戴上来看,其家庭应该是比较困难的。

当众多网友得知黄某已经死亡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情何以堪:黄某如果不是因为生活困难,怎么会冒着40度的高温天气出来卖花生呢?怎么会为了十几、二十几块钱而急火攻心呢?真的不知道那位逃单的女子究竟有没有人心了。难道她得知黄某因为自己的逃单行为已经气绝身亡后良心能安吗?

网友张同学:吃不起可以选择不吃,想吃又不想付钱,这位逃单的女子纯粹属于赤裸裸的抢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将其抓获,还黄某一个公道。

网友风风火火闯九州:人家做个小生意,大热天的卖个东西不容易,赚的都是辛苦钱。居然连这个都逃单,太过分了。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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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观点

逃单引发命案,罪莫大焉!有网友称,女子的行为不应该称为“逃单”,应该称为抢劫或者抢夺,尽管网友的说法似乎有些严重,但该女子的行为着实非常恶劣,她不但应该受到良心的谴责,而且,还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否则,黄某死得也太冤了。

老胡认为,也许就几块、十几块钱的事情,对一般人来说也就是一杯奶茶的事!但看了黄某的穿着后我倒是觉得,对于黄某来说,几块、十几块钱就不是一笔小钱了。因为她的家庭实在是太困难了,所以几块、十几块钱对于她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我们这里的农村,有这么一句话:再穷,都不能坑人,否则,自己就会遭天谴。但愿那位逃单的女子能够尽快良心发现,赶紧去投案自首吧!否则,她遭天谴的时日还真的不多了呢!

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