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宋女士有2个包裹从河北寄过来,本以为是自己网购的商品到了,宋女士也没有多想就取了快递打开了包裹,然而在包裹里竟然有殡葬用品,可把宋女士吓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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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裹的包装上来看,是某多多平台邮寄给自己的,于是找找到商家信息后,宋女士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自己接单后发货没有问题,而且卖的是丧葬用品又不是违禁品,在宋女士要求商家提供下单人信息时,商家以没有为由拒绝了,随后便挂了电话。而在收件人一栏中,宋女士看到了自己孩子的小名,而且还有宋女士弟弟孩子的小名,以此宋女士有了自己的怀疑的对象,但是为了防止矛盾继续发展,宋女士不希望直接联系对方, 而是希望商家不要再给自己发货了。

这样看宋女士其实还是有些忌惮对方的, 即便是有了怀疑对象,还是不希望直接联系对方,而且还知道自己的弟弟孩子小名,这显然就是熟人作案了。商家不提供下单人的信息也是有理由的,毕竟提供这些证明材料,是要有关部门来依法调取的,比如是法院或者公安部门,除此之外,个人调取这些材料是不可能完成的。其实,如果商家不知情发送了商品,即便商品是丧葬用品,对此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当宋女士告知了商家不得再向自己发送这些商品后,商家如果再发,那么就涉嫌侵权了,对此会承担侵权责任。而下单的人属于什么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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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是正常购买这些商品,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这些商品毕竟用于特殊用途,因此向他人发送这些物品,实际上是具有侮辱、恐吓的意思的。

对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样恶劣的行为,难道只是被行政处罚吗?

其实这就要看损害后果了,如果造成了宋女士精神出现严重问题,或者因此患了重病,那么对方的行为就有可能因此构成侮辱罪或者是寻衅滋事罪,面临刑事处罚的问题。当然,由于宋女士被恐吓,精神上也受到了一定损害,因此涉事嫌疑人的行为, 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的,对此宋女士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权利。有问题就直接解决,背后做这样的事情,让人不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