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君子法之原

老李是河南濮阳人,今年60有余。本该安度晚年的他却“吃上了牢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老李的儿子小李到了适婚年龄,却迟迟找不到对象,老李十分着急,便托媒人帮忙物色。

两年前,媒人把小尹介绍给了小李。可是听到小尹的情况后,小李没有任何犹豫,直接拒绝了媒人的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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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尹各方面条件不错,但令小李不满的是,她离过婚还带着儿子一起生活。

儿子不情不愿,老李却计上心头。他以儿子的名义添加了小尹的微信,和对方聊天,逐步建立“恋爱”关系。

熟络之后,老李直接在微信里称呼小尹为“老婆”或者“媳妇”,小尹只觉得她和小李的感情发展不错,没有发现其中的猫腻儿。

见“感情增进”,老李便开始提出各种要求:看病需要对方转点钱;给自己买衣服;帮助小尹儿子办理北京户口需要用钱等等。

更可气的是,老李不仅冒充儿子的身份和对方网聊,还用其他微信以自己的身份和小尹聊天,亲昵地称对方为“女儿”。甜言蜜语,毫不害臊。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次偶然的机会,老李暴露了。某日,老李去小尹家做客,小尹的儿子无意中看到老李使用多个微信号和小尹聊天。

小尹感觉到事情不对,事后就通过拨打语音电话的方式查探。她发现,老李和“小李”的声音是同一个人,都是老李。

发现被骗后,小尹向公安机关报案。2年的时间里,她不仅被欺骗了感情,还被骗走了4万余元。双重损失让她十分郁闷。

其实,欺骗感情大多只是道德问题,很难用法律规制。但欺骗感情的同时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就可能涉嫌诈骗罪。

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老李借用儿子的身份骗取小尹的信任,以谈恋爱为幌子,企图非法获取对方的财物,总共从小尹处骗得4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法院以老李犯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这意味着,老李在花甲之年要失去人身自由,在监狱里反思己过。本来是想为儿子寻一门亲事,但好心之举没能抵得过自己的一时贪念,终究酿成不可挽回的过错。

在漫长的时间里,小尹没有发现其中端倪,被老李牵着鼻子走,最后被残酷人性“上了一课”。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觉得老李是图钱还是看上了小尹?小尹的儿子能够轻易发现的骗局,为何会令小尹深陷其中?不妨留言讨论!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