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于某和朋友饭后在大街上散步,在前面不远处一男一女正在发生着激烈的争吵,看惯了男女朋友的吵架,这次于某也像往常一样准备坐视不管。但突然该女子大喊“救命”,这声音立刻引起了于某的警觉,循声望去男子对该女子拳打脚踢,女子没有任何还手的余地。于某上去捉住该男子的胳膊,一边劝阻一边询问双方的关系。该女子连忙否认认识该男子,此时听到该女子这么说该男子顿时怒火攻心,一把把该女子的脖子勒住,女子脸胀得通红。情况危急,于某立即上去制止该行为,不料该男子开始反抗,最终于某将该男子制服。事后经查,施暴男子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最终双方闹进公安局,经调查男女是情侣关系。最终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于某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为于某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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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牢狱之灾,于某对此结果明显不服,移送检察院时于某提出辩解:

1. 在制止时该女子说不认识男子,而且情况紧急男子的行为已经危及女子生命安全,所以自身的正当防卫没有超过限度。

2. 在制服男子后自己并没有再实施制止措施

公安机关认定的防卫过当是错误的,请求检察院更正。

检察院在听取于某的意见后认为争议焦点是正当防卫是否过当,本案中于某制止男子的不法侵害后并未实施多余的防卫行为,依法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其不起诉。

至此事实已经陈述完毕,接下来聊聊为什么正当防卫这么难认定。在整个司法史上,正当防卫一直安安静静的躺在刑法当中,就因为正当防卫难认定,基层民警便轻易不适用正当防卫的条款。但是这一现象被昆山龙哥案彻底击碎,而且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共同出台《关于正确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文件的核心意思就是要弘扬正当防卫的精神,杜绝谁闹谁有理,谁死谁有理的现象。所以未来各位看官在遇到事时不要害怕勇敢出手即可。

我想于某拿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的时候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到地上。不得不说看完这个案件之后我由衷的感到现代法治真的在不断向前走着,以前的岁月里或许有不公有错案,但是就像医学的发展一样,我们为那些推动案件发展事实的受害者感到惋惜,同时还应该感谢他们就是因为他们我们的法律才会向前推进。

所以,路见不平一生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