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东江门,一位村民在清理祖屋时,无意间爬上悬在半墙的神阁(放祖先神位的地方),就在第3块牌位的下方,他发现了一张红纸。打开仔细一看,上面用毛笔字写着:“今借到大井头村鸿文三姐白米陆拾斤,待胜利后由当地县政府按每年一倍偿还,如此类推。立据人:新鹤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中队李兆培,民国卅三年十月十三日。”
在发现借条后,这位叫梁伟诗的村民,就借条一事向当地有关部门打了报告,并请求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1944 年 10 月,新(会)鹤(山)人民抗日游击队第三大队(简称新鹤大队)在新会白庙乡成立,游击队成立之初,下辖三个中队和一个手枪队,共有 200 余人。

当时条件非常艰苦,战士们除了要和敌人周旋,同时后勤补给也十分困难, 一次转移中, 当大家来到棠下镇大井头村时,当地老百姓得知他们是“游击队”,倍感亲切, 家里有粮的群众都自告奋勇地送到部队驻地,然而不管多少,游击队全部立下了借据。
2010年12月28日,在大量走访和核查后,当地有关部门蓬江区民政局,对发现借条的村民,一次性奖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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