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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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相关负责人介绍,经与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疆工作组、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专家综合研判后确定,自8月15日8:00起,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等六个城区实行的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予以延长,时间暂定为5天,后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之所以这样安排,主要是基于对当前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形势的判断。经专家研判,本轮疫情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毒株BA.5.2,传播能力更强、传播速度更快、具有更强的免疫逃逸能力;昨日,乌鲁木齐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达113例(含兵团第十二师),这是本轮疫情以来报告病例的最高峰值,充分表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尤其是乌鲁木齐市已感染病例涉及链条多、关联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活动轨迹复杂,仍然存在社会面代际传播、点状散发的风险。

目前,乌鲁木齐疫情总体趋势平稳,处于入库清存阶段,全市重点保供企业运行正常,保供网络运转有序,粮油、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总量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具备条件的385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了闭环管理,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近90%,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重点城区实施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离开乌鲁木齐市前往外地的有关政策。

在疫情防控临时性静态管理期,提倡“非必要不离乌”,确需离乌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于无疫情的区(县),滞留的旅客、需要去外地就医、就业、就学、工作人员,可凭48小时2次(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证明和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离乌。

二、低风险区滞留的游客,其所在旅游团队、入住酒店及市内居驻地、共居人员7日内无阳性感染者,本人3日内未出现发热、干咳、嗅觉丧失、肌肉酸痛等临床症状,可凭72小时3次(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证明和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离乌;去外地就医、就业、就学、工作人员,同样凭72小时3次(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证明和抗原检测阴性证明离乌。

三、中高风险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中高风险区降级标准,降为低风险区后,执行低风险区离乌标准,有序离乌。

四、充分做好离乌前准备,提前报备所属社区,社区做好点对点转运至相应铁路公路机场站点。抵达目的地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报告,严格遵守属地防护要求。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尚杰 赵明昊 王艺钊)

来源: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尚杰 赵明昊 王艺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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