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车辆驾驶人还是乘客,下车前都应该注意后方来车。去年,晋宁的方某没有注意观察就打开车门,一辆电动车撞了上来,驾驶人抢救无效身亡。今年7月,晋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11月,被告人方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停在一个农贸市场旁,打算下车买早点。就在方某打开驾驶室车门时,后方突然驶来一辆电动车,撞上车门后倒地。方某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电动车驾驶人申某送往医院,最终申某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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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案发以后,把骑电动车的人撞倒以后,你做过些什么?”

被告人方某:“我做过报警。”

公诉人:“能够证实他案发以后有过报警的情况,另外结合出警记录,到达现场以后,被告人也是在现场等待,因此我们认定他有自动投案的情节。”

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方某承担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与申某家属、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官:“被告方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犯罪事实你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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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开关车门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记者:舒珊

编辑:夏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