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诗云:“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钱不是万能的,但生活在社会上没有钱却寸步难行。金钱作为个人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财产”却不只有现金和存款,甚至连游戏账号也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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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私人财产的法律概念包括: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原材料、其他不动产、储蓄、投资和收益、以及上述财产的继承权。

很显然,以上规定的财产并不包括游戏账号,难道游戏账号不属于私人财产吗?2021年之前,或许游戏账号还不属于私人财产,但在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也归属于个人财产。

案例分析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新疆乌鲁木齐某男子,因自己的游戏账号被封,将服务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腾讯给出的理由是,男子消极参加比赛,“故意送人头”,因此对其做出封号七天的处理。

该玩家并不服气,觉得自己并没有消极比赛,只是因为自身技术不够,因此受到了队友和对手的举报。一气之下,玩家将腾讯公司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腾讯赔偿经济损失500元,公开道歉,并补偿游戏皮肤一枚。

法庭上玩家多次表示,自己只是技术有限导致战绩太差,可腾讯却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对自己进行封号处理,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因为游戏账号也是个人财产,未经允许擅自封禁,属于侵权。

对此腾讯方的代表律师却拿出了玩家当场比赛的录像和录音,还提供了其与几名队友和对手举报的电子证据。根据系统判定,玩家的确有消极比赛的嫌疑,符合游戏内的相关规定,因此系统才会自动做出处罚决定。

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后认为,腾讯方并没有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其提供的证据也足以证明,玩家有消极比赛的行为,因此腾讯公司按照游戏内的规定,对其进行七天封号处理,并未逾越合理范围。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这场游戏的闹剧到此结束。

普法时间

在这起案例中,结果怎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原告玩家上诉的理由是,腾讯侵犯了他的个人财产。这一理由看似荒唐,但却站得住脚跟。因为游戏账号的确是个人财产,属于虚拟财产的范围,而虚拟财产同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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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条法律既保护了公民的个人信息也保护了公民在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而游戏账号就属于虚拟财产,在受到侵权时,可以起诉维权。

虚拟财产,顾名思义指的是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有价值的财物,广义上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以及所有拥有和可支配的具有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狭义上的虚拟财产,特指游戏账号、游戏货币等。

游戏账号、游戏货币的获取,需要玩家和用户投入相当的时间、金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算是具有“财产”的属性,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游戏运营公司,通常都会建立完善的机制,保护玩家的虚拟财产,完整的数据备份,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也能够作为证据。

案例延伸

案例中的玩家将腾讯公司告上法庭,给出的理由就是腾讯擅自封禁其账号,侵害了他的个人财产。但经过法院的调查后发现,该玩家本身存在消极比赛行为,腾讯封号合情合理,因此最后这场官司以腾讯公司胜诉告一段落。

作为游戏服务商和运营商,腾讯有封号的权利,但同时也有保护玩家虚拟财产的义务。部分游戏公司对一些不活跃的玩家或没有充值的玩家,进行清号,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违法,涉嫌侵犯他人私有财产,受到损害的玩家,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对于虚拟财产的划分其实还有许多异议。比如游戏装备是否属于玩家个人所有,虚拟财产到底该如何保护。对此《民法典总则编理解与适用》做出了相应的答复。

在这本书中认为,游戏装备的所有权应属于网络游戏服务商,玩家仅享有使用权!但只要在服务 期限以内,服务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删除或修改使用者的数据。

也不得干扰用户对数据、虚拟财产的使用,否则便是侵害了用户对虚拟财产的使用权益,构成违法违约,应对用户进行赔偿。

结语

网络的不断发展是大势所趋,在日常生活中,人类已经离不开网络。而部分财产也从有形变成无形。但无论是现金还是游戏账号,本质上都属于私人财产,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想要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最终都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民法典》有关虚拟财产这条法律的出现,说明国家已经意识到网络经济发展的趋势。保护虚拟财产,既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是顺应时代,推动潮流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