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新的富裕标准,那就是城里有楼、农村有房,然而农村建房规定的详细程度已经今非昔比,很多人无法,或者说已经失去了在农村翻建房屋的权利。

不过,事情也不绝对,在去年10月份,祖籍湄潭县石莲镇沿江村的姚先生,在离开家乡36年后,通过有偿使用宅基地的方式,获取了祖宅70年的宅基地使用权,并获得了《宅基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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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宅基地除了能够满足农民及其后代的居住和农耕需求以外,实际上还具备了新的资产价值,而这个价值的主要受益群体则是早期进城的70后和80后。而这也决定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将会对其造成很大影响。

租“产权”盖房为何会兴起?

据专业数据统计,2010~2020年间,我国人口流动呈现出两个主要方向,一个是人口向东南沿海集中,另一个则是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且在数值上,乡城流动占流动人口比值从2010年的约63%上涨到了2020年的约66%。而作为其中的主体,从农村迁出的70后、80后,有着非常庞大的回村建房养老需求。

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的扩建,退林、退塘、退宅还耕以及随着人口不断流出,很多农村因为“空心”而被“集聚”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宅基地将变得“物以稀为贵”。而且,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宅基地的投资价值会越来越明显,无论是为了留着拆迁,还是借机开展副业,宅基地都能给农民带来大量财富。

总的来说,正是由于早期迁出的农村70后和80后,有着非常庞大的回村建房养老需求,但受限于现在的建房规定,不具备退休后翻建祖宅的权利。同时,宅基地的投资价值和“稀缺性”都将会越来越明显,因此,通过租宅基地“产权”,实现合法翻建,就成为了当下拿下“双资产”的唯一办法,故而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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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较之前,有了哪些新的变动?

现行的宅基地管理政策明确,可供农民翻盖、居住或经营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只能由指定的村集体内部成员专享,禁止市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别墅。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流通仅限本村内部成员,“以租代售”等其他方式的转让或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除此以外,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国家鼓励社会投资者与农民共同开发宅基地,用于民宿等产业建设。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产权限制已经适度放开,市民也可以投资建设,不过,这要满足两个前提,一个是有农民参与(合作或出租),另一个必须是商业开发、而非自用养老。

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农民及其子女要注意两件事。

一个是在家庭成员中,尽量保留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并在宅基地权属人去世前,赶紧对地上房屋进行翻建,用“新房占旧地”的方式,更长久地保有宅基地。另一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一旦转让或退出,农民及其子女将再无机会申请新的宅基地,建议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