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旭辉,男,1966年出生,湖南省双峰县人,长沙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2017年6月4日,长沙市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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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堂做法愈演愈烈,不遵守集体决策程序,搞个人说了算。”杜旭辉历任镇长、镇党委书记、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区委常委等职务,长期担任党、政一把手,养成了说一不二、为所欲为的“一霸手”作风。

2012年,杜旭辉违反机构编制规定,在未经上级机关审批核准的情况下,主持召开园区办公会,擅自成立园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并决定由办公室主任兼任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另任命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如此任性用权,对杜旭辉来说已是家常便饭。根据长沙市编委核定,杜旭辉长期以园区办公会代替党工委会议,违规决定组织人事问题,超职数提拔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超职数聘任参照正、副科级干部待遇的中层正职、副职9名,其中不乏其亲信、亲友和特定关系人。

不仅如此,杜旭辉还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向园区企业收取巨额费用。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开挖、运输需经过行政许可,市渣土管理处为全市渣土管理行政许可及收费部门。杜旭辉却偏要自成一统,搞“体外循环”。2010年至2015年8月,经他批准,雨花经济开发区违规对渣土实行单独管理并收取建筑垃圾处置服务费。经长沙市渣土管理处和园区管委会统计,在此期间,仅园区自建项目应交而未交渣土服务费一项,就给长沙市财政造成2000余万元损失。此外,雨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还以卸土费、保证金、保洁费名义违规收取409.65万元。

规定成为“稻草人”,“官帽子”想发就发,费用想收就收,园区俨然成了杜旭辉随心所欲的“个人领地”。

“组织赋予我干事创业的权力,变成了亲友和自己谋取巨额利益的工具,而且不知愧疚不知收敛。”杜旭辉自认为是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聪明人”,他没有将聪明才智用在干事创业上,而是处心积虑想着怎么打纪律和法律的擦边球,为自己谋取“钱途”。他先后以多名亲属的名义,在园区这个“个人领地”里投资经商、承揽业务、收受钱财,自己则躲在后面坐收暴利,不亦乐乎。

2006年,杜旭辉与其姨夫贺某商定,各投入40万元,由贺某组织施工队伍,在杜旭辉任职的园区承接道路施工工程。2006年至2015年,杜旭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贺某先后在园区承接到12个道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6400余万元,获利1500余万元。经查,2007年至2016年,杜旭辉分多次从贺某处支取756万余元。

此外,他还以妻弟名义违规拥有园区内非上市公司股份;以表妹、外甥的名义,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在园区内购买门面房和厂房;以妻弟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名义开设股票账户,进行炒股投资;帮助自己的表妹、表弟的小孩等亲友,在园区就业。

“从2006年开始到2015年,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从没停止为亲友谋利提供帮助。”杜旭辉将管理园区的职权当作亲属和个人的“取款机”,居然还可笑地自认为有分寸:“认为自己亲友在园区做事的总体占比不到5%,是把握了分寸的。”在这样的“自我催眠”下,杜旭辉愈发肆无忌惮。

2003年以来,杜旭辉多次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商刘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在开发某项目的选址供地、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杜旭辉,刘某某让其弟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并约定向其弟弟支付报酬500万元。杜旭辉与弟弟商定,这500万元中300万元归他所有,其余200万元归弟弟所有,钱均由弟弟保管,他可随时支取使用。此后,刘某某为兑现约定,以送出房产或现金转账形式付给杜旭辉弟弟财物折合人民币420余万元。

  2019年11月2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杜旭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