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发生了一起令人觉得奇葩又愤怒的事情。一女子竟然同时领着8条狗上路,而且并未拴绳。路遇一名牵绳遛狗的老人,女子的行为更是让人目瞪口呆。

当天,该女子领着8条狗在路上行走,却没有拴绳子,这阵仗着实吓人!当时,正好有一名牵绳遛狗的老人经过,老人有些受惊,双方发生了矛盾。谁知,女子接下来的行为更是让人气愤不已!

只见她粗暴地抬脚踹向老人,出于自卫本能,老人抬手欲反击,女子竟然又脱下脚上的拖鞋去抽打老人!而8条狗在旁边不停咆哮着,场面一度失控。老人虽然遭遇了这突如其来的事故,但在整个过程中却始终没有松开手中牵狗的绳子。而女子在事后,像个没事人一样带着8只狗回了家。

据目击者所称,近来已经多次看到女子的狗围攻路人。

不得不说,该女子的行为真的令人汗颜。遛狗不牵绳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且已经涉嫌违法,女子非但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而且在路上与老人发生冲突时,如此蛮不讲理,粗暴的行为,素质何在呢!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国家将养犬相关内容纳入到国家法律范畴,意味着养犬不登记、遛犬不牵绳属于违法行为。

再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总之,遛狗不拴绳会处罚款,如果咬伤他人,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另外,女子在街上殴打老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涉及结伙殴打、伤害其他公民,或者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殴打他人达到轻伤标准,那么,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女子遛狗不拴绳,她非但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而且还当街如此粗暴地对待老人,确实让人气愤。为了安全起见,养狗人士,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造成严重的后果,既危害到他人的健康与安全,也会给自己造成麻烦与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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