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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也是死刑!”在湖南怀化,春节期间,男子吕某受同村男子黄某邀请,到其家中玩“炸金花”,当天吕某输了约11万余元,黄某赢了3万余元。不久后,黄某再次邀约吕某到其家中玩时,吕某当天又输了将近5万元,而黄某则赢了6万余元。

事后吕某怀疑其中有诈,于是和参与赌博的另一村民谈起此事,随后二人便在黄某家门前的垃圾桶中,找出三张他们赌博时所使用的三张扑克牌。

为了证明自己的怀疑,二人找来专业人士,对这三张扑克牌进行鉴定,后经比对,确认这三张扑克牌,被人做了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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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吕某便找到黄某,向其讨要说法。黄某承认了有“出老千“行为,并在支付12万元给吕某后,承诺会再慢慢偿还8万给吕某。

次日下午,黄某酒后觉得“煮熟的鸭子”又飞走,于是心气愤怒,遂约吕某出来理论此事。二人发生争执后,黄某使用事前藏好的杀猪刀,刺了吕某胸、腹、腰处8刀,四肢6刀,致其当场死亡。后经鉴定,黄某作案时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作案后,黄某逃离现场,但最终还是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吕某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并要求严惩凶手。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以犯故意杀人、赌博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某执行死刑。黄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华商连线)

#普法行动#

1、其实,即便二审维持原判,黄某也不会被马上执行死刑,因为根据法定程序,对于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需报最高法核准后,方可执行,而核准送达之日,才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换句话说,如无意外,黄某的生命已经进入倒计时。

2、本案黄某酒后,携带杀猪刀,当街捅刺吕某14刀,导致吕某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依法应在有期徒刑10年以上至死刑之间量刑。

有人说,黄某具有自首情节,为何还会被判处死刑呢?

首先,刑法规定自首,是可以从轻,而并非应当从轻。因此当犯罪情节恶劣、作案手段残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时,自首也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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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黄某还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系被数罪并罚的。

最后,被害人家属拒不谅解、放弃赔偿,并要求严惩,也是法院要酌情考虑的原因之一。

3、黄某上诉时说吕某存在“过错”。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是指被害人具有违法犯罪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是具有因果关系的。

本案中,吕某发现被骗,找黄某理论时,吕某在没有采取违法犯罪手段的情况下,自知理亏的黄某,自愿同意退赔吕某钱财的,因此吕某的行为,并非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最后,本案的发生告诫我们,赌博不仅违法犯罪,还十赌九骗,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并远离之,方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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