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江苏苏州。在一家卖水杯的店里,店员盘库存时发现有个杯子被人偷梁换柱,新杯子变成旧杯子。于是店员报了警,结果换杯子的人来了,其操作令人目瞪口呆!

当天,这家店里来了两位客人,是一名中年女子和一名小女生同时而来。店员立即热情地迎接她们,并向中年女子耐心地介绍起了杯子,而中年女子也对杯子表现出饶有兴趣的样子。
店员和中年女子站在店内,而小女生则是站在店门口的货架旁,只见她趁着店员忙着介绍产品背对着她的时候,快速将手中装有半壶水的旧杯子换成了货架上的同款新杯子,而店员当时只顾着招呼中年女子,对此事一无所知。

一直到晚上,店员盘点库存时才发现杯子被偷梁换柱,她调监控后,发现这两名客人为偷换杯子还事先踩过点,这才明白原来中年女子很可能是小女生的母亲,当时在店中与她周旋,只是为女生偷换杯子做掩护。随后,店员进行了报警处理。

没想到,隔天女孩的爷爷闻讯后,气势汹汹地赶到店内,对店员进行质问:“我发现杯子有问题,我孙女只是来换了一个新杯子而已,你们是不是报警了!”

店员回答:“对呀,我们报的警!”
爷爷生气地说:“报警?杯子是坏的,你们本身就应该在7天之内包换的!
为何要去报警,把事情闹大!”

店员说:“那也不能自己偷偷地拿来换啊!你要换,就要当面跟我们交待,当面跟我们交接才是!”

店员表示杯子已经使用了八九天,如果真有质量问题可以正面来店里进行沟通处理。因为对方采取这种偷换杯子的行为,所以她们才选择报警,目前正等警方处理此事。

不得不说,这一家子的做法真的让人三观尽毁。母亲帮孩子偷换东西打掩护,爷爷还理直气壮地跑来质问。有这样的家长,孩子又怎么会得到良好的教育呢?而且这不仅仅只是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盗窃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偷换的杯子价格不贵,达不到较大数额,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罚。
再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不过,这件事中令人讽刺的是,小女生的监护人却是共同参与者,甚至是教唆者。家长作为教唆者,所受的处罚也必然是少不了的。

都说每个人的原生家庭很重要,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三观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这件事中,不管是爷爷还是母亲,都给孩子做了错误的引导,把孩子推向了危险的边缘,真的很令人担忧。希望这家人能迷途知返,早日醒悟,能对孩子作出正确的引导,成为一个三观正确、行事光明磊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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