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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春树律师!2022年8月13日,四川乐山,当地警方通报男子在中元节当晚跳楼砸中路人双双身亡,男子因感情纠纷轻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8月12日20时许,乐山市中区通棉路某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警方查明,55岁的男子周某华因感情纠纷从该小区某楼顶坠楼,砸中53岁的路人女子周某平,两人均离开人世。

在替两位逝者感到惋惜的同时,有很多朋友提出了疑问,这起坠楼砸死路人案,被无辜砸死的女子周某平的赔偿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其实,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轻生的的男子周某华虽然离开了人世,但其坠楼砸中女子周某平的行为,要在其遗产范围内对女子周某平进行赔偿。但是,我国民法典还有规定,如果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男子周某华的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同时,如果周某华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此时,周某华的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而倘若男子周某华没有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我国民法典也有规定,由周某华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并负责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