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

俗称大烟,

制取鸦片的主要来源,

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里种植,

甚至种了上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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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

禹州市人民法院

在禹州市张得镇大槐树赵村、

无梁镇井王村

先后现场审理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

两起案件被告人均为年过七旬老人

“我就想着院子空着也是空着,就种下了,也不知道犯下这么大的事情。”在大槐树赵村,被告人高某对法官这样说。

2021年10月,高某在其儿子赵某空着的院子内播撒下罂粟种子。今年3月25日,长出的罂粟苗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当场清点,罂粟植物共计1928株。经鉴定,送检样品植株认定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庭审中,高某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对种植罂粟的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承诺以后一棵都不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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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高某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高某是在家中院子种植罂粟,而在无梁镇井王村,冀某甚至把罂粟“光明正大”种到了自留地里。

“我就是听说用这个下面条好吃,真不知道犯这么大的罪啊。”面对法官询问,冀某当场表达了悔恨之意。

同样是在去年10月份,冀某在禹州市无梁镇井王村其家自留地种植了疑似毒品原植物。经群众举报,今年4月25日,禹州市公安局经当场予以铲除,清点共计1316株。经鉴定,送检样品植株认定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到案后,冀某主动承认错误。在村委会庭审现场,冀某态度诚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审理后认为,冀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因其为初犯,确又悔罪表现,且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冀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这两个案件有共同特点,涉案被告人均为老年人,且文化程度不高,高某是文盲,冀某小学文化。经调查,村里每年都有关于禁毒方面的宣传,但老人一般熟视无睹,觉得与己无关。

在此提醒所有公民,特别是年轻人,要给家中老人讲清楚,在法律面前,所谓的种植罂粟用来煮面条、炖肉、治病、观赏等等理由均很荒诞,也是站不住脚的。否则,受到刑事处罚,甚至还会给儿孙升学、参军考公务员等带来影响。

来源:守护夏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