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这次事发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通棉路上一水果市场附近,大约傍晚时分一年轻女孩从20多层的高楼一跃而下,砸中一名路人,两人当场就没有了挣扎。根据拍摄视频的目击者表述,自己当时吓坏了,声音非常大,只听砰的一声,就看见两具尸体。由于是晚上,又恰逢中元节,自己不敢过去查看。只能远远地拍摄视频。随后有人报警,警察和120确认两人遇难后,当地殡仪馆来了辆车拉走了尸体。地上清晰可见血迹。

13日上午,多位业主介绍,事发时间在12日晚7时至8时之间。该小区附近一家商铺的店主介绍,当时他正在给顾客找包裹,突然听到外面传来“嘭”的一声巨响,出来就看到两个人趴在地上,都已经一动不动。随后,有人拨打了120和110。发现两人都已经没有生命迹象后,殡仪馆的车来把人拉走了。

女孩这一跳,是一了百了,说实话,我可以理解为什么有些人会选择自杀,想必他们一定是经历过很多痛苦的事情最终对生活失去了希望,但无论如何,我都想说,只要活着,一切就都还有可能。 但是现实情况往往是,许多意志不坚强一心求死的人是听不进别人劝的,有的人甚至为了想让自己的死引人注目而选择以跳楼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但这却是最不可取的方法,先不说社会影响如何,一旦不小心砸到他人,那跳楼的人就不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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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子确系自杀,她在人流量这么大的中元节跳楼,完全能够预测到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没有在意,实质上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人已经离世,刑事责任无从谈起,但是民事责任是不会因为女子的死亡而自然消亡的。如果死者的家属向女子的家属索赔,女子的家属需要在女子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当然,女子没有遗产、有家属还是未知数,想必索赔之路并不会太顺畅。

如果女子的家属需要在继承的女子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这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道理也很简单,不能说人去世了就完全不用赔偿了,对死者家属不公平,但是也不可能让女子的家属无限度地赔偿,对他们也不公平。可如果女子没有遗产,死者的家属是不是一定拿不到赔偿?也不一定。

依据我国法律,如果女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他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也就是父母就要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这就没有遗产继承份额的限制了。但是因为女子已经死了,不可能对女子坠楼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就只能从他的生平入手,寻找蛛丝马迹了。

跳楼者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从民事层面分析,跳楼者砸死(伤)他人或因此损害了他人财产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 跳楼行为人的自杀行为是故意的,行为人对于受害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有过失。即使没有过错,依公平责任原则亦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因此,跳楼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然而,应该注意到,有时此类事件中的跳楼者自身亦已死亡,其自身无法直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时应该用跳楼自杀行为人个人的遗产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此时,跳楼者不仅要承担一般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还可能承担对受害者本身或其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回到本次事件中,李某虽然因身亡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其家属有权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其家属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跳楼者李某应在在其遗产范围内应当对被砸死的两名路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生活实苦,愿我们终能放过自己和他人!

如果一个人连命都不要了,那所有对他的指责都将变得无济于事,人就是可以变成这么不负责任的动物,他们可以以死相抗各种道德律,可以以死相违各种法律,一句「反正我决定去死了」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不在乎一切,就可以拉几个垫背的。 的确啊,死前办不成、不敢办的一些事临到死了却可以办成了,原来「死」有如此大的作用,既是问题难以解决的结果,却又解决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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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不能再指望单纯的指责死者就能解决类似的矛盾,我们对死人是无计可施的,唯一的手段就是加强对活人的警示和教育以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去想想活着的人错在哪里,我们就真的完全脱责了吗?如果我们的确把能做的都做了,却还是避免不了这种事件的发生,那“天数”和“意外”都是现实存在且难以抵抗的概念,我们只能归结于此了。

看了这个新闻之后,我脑海浮现的第一感觉就是《unnatural》里三澄美琴(石原里美饰)在法庭上的台词了。 自杀之前,有什么苦衷,无论是生活亦或是工作上的困处,心理咨询热线,110派出所大门都随时敞开。 选择自杀,也不是不可以,但为什么所有不祸害他人的方式不选,选择在12.24夜且可能是重庆人流最密集的地方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自己,还要夺走两个无辜花季少女的生命? 楼上冒出来了一些谈论自杀原因的答案,微博更是一大批“特立独行”的用户。我在这里不谈你们是不是想通过自己的“标新立异”来蹭热度吃人血馒头。 至于该名自杀者,已经不配去谈原因。

我曾经无数次想过一个哲学问题,叫我们生下来做什么,死后又能留下什么。 我们大多数人,来到这个世界是很纯粹的,离开这个世界同样也是很纯粹的。等到这个世界爱我们的人从脑海中把我们的记忆都忘掉后,我们就像从没来过这个世界一样。 今年生病的那些日子,我一直觉得我活不下去了。我很难接受病痛的折磨,我很难拿起随时可能面对死亡的勇气。我仅仅十九岁,我还没有经历过生老病死,就在医院的这个角落接受未知带来的恐惧。 我有时候会问我自己:十九岁,我就已经这个样子了吗?我就不能在做点什么吗?

每当这个时候,我脑海中的那个小恶魔总会战胜那个小天使,它逼着我承认我可能随时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阳的事实。 于是我会自责,我会难过,我想我还有那么多未完成的事。 我想过自杀。自杀是结束这一切最好也是最快的方法,或许从高楼纵身一跃,当我头顶着地的那一刻,我不用去想我未完成的成绩和故事,我也不必接受病魔和死亡的煎熬。而这个世界的某所电视台可能多了个新闻,或许在某个局域的角落里议论着我。而我,已经不在乎我到底傻不傻了。 可我自始至终没选择自杀,第一是我真的害怕,第二是我遇到了我的心理医生。

我因此哭了好久。一个堂堂七尺男儿,面对随时到来的生离死别,也会把自己柔弱的那一面展现出来。 我的心理医生告诉我,我们大多数人来到这个世界,不是为了改变这个世界,而是为了经历这个世界。爱迪生达尔文他们,都是改变了这个世界的人,而我们这些普通人,有些时候只需要去经历这世界的一切,不给这个世界添麻烦就好。 嗯。经历这个世界,不去添麻烦。 这么一想,我反而对自己宽容了很多。

我高考失利没有考上北京的大学,但我也没有因此埋怨吐槽并排斥过现在的教育环境;我生病住院可能随时见到死神,但我也没有选择自杀让爱我的人痛苦;我未来的人生可能遭遇这样或那样的失败,但我无需让其他人替我的失败买单。 所以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不是我们不宽容了,而是自杀的那个人不友善了。 不要再去说斥责一个死去的人就是不尊重生命这样的鬼话,一个生命值不值得被尊重不是因为它是一个生命,而是因为它善不善良。我们所有的不喜欢与厌恶,都是因为它没有做到“好好经历这个世界,不给它添麻烦”而已。

所以,请思考一个发自灵魂深处的问题,所有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吗?如果是的话,那么那些无视法律的人呢,那些扫黑除恶中被曝光的恶人呢?我真的不想去尊重他们。我想尊重的,是积极的生命,或者是普通的生命而已。 思维方式的变化,让我适应并接受了自己生病住院的事实。我开始放平心态,终于我顺利完成了治疗,并在8月份成功出院。这个世界爱的,是爱这个世界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