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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法律中,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所以不少官员喜欢用这种方式“生钱”。示意图。(图)

据中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8月5日消息,江西省通报了七位违规的官员。其中一位市委书记、一位县委书记、三位副市长、一位医院院长,还有一位省农业厅巡视员。他们都是通过“放贷获息”的方式获取利益,而且都是高额利息。
其中“获息”最多的是抚州市副市长方百春,获利1650万元(244万美元)。“获息”最少是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熊汉鹏,获利也有390多万元(58万美元)。
通报称他们“违规”,并没有称“违法”。在国内的法律中,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如果放贷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仅此而已。只有从金融机构借贷的钱,再以较高的利息转贷出去才有轻罪。
因为不容易定罪,这种“生钱”的方式在国内的中层官员中较为流行。中纪委去年曝光的放贷官员有20多例。相关报道表示,部分官员已成为“职业”放贷人。
放贷获息在国内的警察队伍中更为普遍。去年上半年,国内搞了一次为期三个多月的政法队伍整顿,官方认定警察违规参股借贷案件达8251件。
他们的钱是从哪来的?报道表示,有的是从自己管理或服务对象处以低息或者无息“借”来的。有的是挪用的公款或者贪污来的。也有的只需要官员和相关部门“打个招呼”,需要借款的人就可以“得到帮助”。简言之,所有的钱都是用公权力换来的。
尽管向官员借贷不一定需要抵押或者契约,但是违约的后果同样严重。
据中纪委去年12月报导,云南省文山市统计局副局长苏灏曾认识一位酒业公司的老板史某。史某告诉苏灏可以投资她的公司,每月支付高额利息。苏灏一听就动心了,他“借”了30万元(4.4万美元),于2013年10月贷款给史某。从第二个月起,苏灏每月收到史某打来的利息7500元(1111美元)。相当于月息2.5%,年息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