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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画东阳客户端记者 董莹 通讯员 蒋娟燕

连日来,市场监管局加大了对疫情期间哄抬价格行为的巡查,8月11日下午,该局江北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北街道临江社区北鹿西街677号的旺旺生活超市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的情况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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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天的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的商品标价虽未见异常,但调取电脑销售数据后发现胡萝卜、白菜、土豆等6种蔬菜销售价格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此类行为还将继续开展严查。

另外,市场监管局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市场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保障市场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特殊时期自觉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杨慧萍
一审:董之震
二审:黄祥
终审:史莹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